海口供销联社租房给他人开“黑”诊所 “黑”诊所医死人 房屋业主也成被告 租房也要当心 南国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市供销协作社分离社(以下称海口供销联社)将一房屋出租给一女子开设“黑”诊所。2013年11月,该“黑”诊所一病人打点滴时过敏死亡,“黑”诊所内非法行医女子被判刑10年,死者家眷在起诉追讨赔偿时,将女子的丈夫及海口供销联社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黑”诊所医死人 行医女子获刑10年 自1999年开端,吴瑞瑜在未取得《医师资历证》、《医师执业资历证》、《医疗机构答应证》的状况下,在海口市滨海新村开设一诊所,擅自展开诊疗活动。2013年11月18日11时许,受害人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吴瑞瑜的诊所就诊。吴瑞瑜对受害人王某简单讯问后,就对其中止点滴注射葡萄糖及维生素C。输液几分钟后,王某就呈现身体不适,脸色惨白。吴瑞瑜遂立刻中止输液,对受害人王某中止皮下注射盐酸肾上激素,按其人中、合谷等穴位中止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立刻对王某中止抢救,但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4年1月28日,海南医学院法医审定中心作出王某契合药物静脉点滴后致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审定意见。 2014年9月2日,龙华法院判决吴瑞瑜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 快乐全与吴瑞瑜系夫妻关系。王某死亡当日,吴瑞瑜亲属向王某家眷赔偿2万元。吴瑞瑜用于非法行医场所产权由供销联社一切,吴瑞瑜自1999年起便与他人共同在该场所展开诊疗活动,交纳房屋租金。案发后,王某的妻子李某等人提起诉讼,将吴瑞瑜、快乐全及海口供销联社一同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连带赔偿其损失。 行医女子及丈夫被判赔偿48万余元 原审法院判决,吴瑞瑜及其丈夫快乐全在家眷曾经赔偿2万元的状况下,还应赔偿死者妻子李某等人46万余元。海口供销联社作为该房产的一切人,供销联社在出租该房屋时有检查承租人在该场所运营活动的资质及遏止违法立功行为的义务,被判在吴瑞瑜、快乐全未能实行债务的范围内向李某承担赔偿义务。 宣判后,吴瑞瑜、快乐全、供销联社不服一审问决,向海口中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以为,该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快乐全能否应与吴瑞瑜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侵权赔偿义务。由于吴瑞瑜的立功行为使受害人的家人遭受了物质损失,应当对此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义务。吴瑞瑜已被判刑入狱,其非法行医的收入及夫妻共有财富已由其丈夫快乐全接纳。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出借;原审问决快乐全对吴瑞瑜的侵权之债承担共同赔偿义务并无不当;(二)供销联社能否应对吴瑞瑜的侵权义务承担赔偿义务。供销联社作为房屋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吴瑞瑜作为诊所运用十多年期间,应当预见吴瑞瑜非法行医可能招致的结果,但供销联社既未查验相关行医证照也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阻止,未尽到其对出租房屋的监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但供销联社的过错缺乏以引发王某死亡的结果。法院酌情肯定供销联社应在吴瑞瑜、快乐全赔偿金额的20%即93877.1元范围内对其未尽到相应义务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