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之前写的一篇知乎回答,后来花了些时间完善成文章的形式,丰富了注释。 摘 要:古代雅典的民主制和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雅典民主的最大特点是将直接决定政治事务的权力均等地授予每一个公民,让民众一时的判断在城邦的集会场所和言说环境中能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雅典民主的这一特点造成了民主的原则与其组成要素之间的矛盾:民主商谈的原则要求言论自由,可这种言论自由一方面为反民主的思想和行动提供了宽容,一方面又令听众可以通过“干扰”和“诘问”的方式破坏演说者的言论自由;民主的公共讨论要求依赖于修辞术的演说活动发挥沟通精英和大众的作用,但修辞术利用情绪操纵民众的特点却可能对民主构成颠覆;民主政治依靠城邦的法律习俗作为保障,而主权在民的原则却让民众能够通过一时的判断践踏法律习俗。民主和言论自由、修辞术以及法律习俗这三个要素的矛盾关系构成了对自身的潜在威胁,也妨碍着城邦政治的健康运作。 关键词:雅典民主 言论自由 修辞术 法律习俗 民主(democracy)一词在古希腊语中的涵义是“人民的统治”,在古代尤以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最为典型。雅典民主政治承认城邦的主权在于全体公民,让公民以均等的资格定期参与政治活动、直接做出政治决定,从而实现全体人民的统治和促进公共的善。对于这种民主政治的分析和评判古已有之,但多数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公民没有理论著述的兴趣,也没有民主派政治家形成成体系的思想;[1]而流传下来的古代文献的作者一般不是民主政治的同情者,他们对民主政治的态度也自然倾向于带有“贵族话术”色彩的批评。到了近代,对古代雅典民主的研究常常成为阐发作者的某种政治倾向的方式,英国人威廉·米特福德(W. Mitford)于其1784-1810年出版的八卷本《希腊史》中着重强调雅典“暴民统治”的弊端,在那个发生了美、法革命的时代表达对君主立宪制的支持;乔治·格罗特(G. Grote)在1846-1856年出版的十二卷本《希腊史》中则将雅典民主制视为政治生活的榜样,这显然与其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有关。[2]现代对雅典民主的研究由英国古代史家琼斯(A. H. M. Jones)1957年出版的《雅典民主政治》奠基,从琼斯开始,对雅典民主的研究日益规范化和客观化,但仍不可避免地与当代的政治和价值观念发生关联。[3]可以看出,对于雅典民主的分析评判和研究长期以来总是和一定历史背景下的现实政治相关联,从而被打上特定的价值烙印,这种价值烙印固然增强了雅典民主这一话题的可议论性,却也容易使对其的议论有失偏颇。因此摆脱这种价值烙印的影响、深入雅典民主本身的框架中对其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相比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雅典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提供了能够让民众一时的判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集会场所和言说环境,由于这一特点,“民众一时的判断”这一内容易变的动态要素和代表民主原则的相对稳定的诸静态要素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张力,理解和把握这种张力对于分析雅典民主的内在矛盾来说十分关键。 一、民主商谈与言论自由雅典民主的运作方式建立在一种民主商谈的原则之上。由于对城邦公民集体内部成员基本平等的信念,每个雅典人都被认为潜在具有某种有益于公共利益的东西或是理性潜能,因此根据一种加法原则,众人如果一起运用自己的理性潜能、参与公共讨论,将能够对共同体产生一种积极作用,正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说:“就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尽管并非每一个体都是优秀的人,但是他们聚在一起也可能比卓越之辈更为优秀——当然并不是就个体而言,而是从整体来说。正如众人共同操办的宴席较之于一人筹办的宴席要好。因为可能的情况是,众人中的每一成员都有部分的美德与智慧,当他们聚集在一起时,仿佛成为一个拥有多手多足并兼具多种感觉的人。”[4]在奉行共同体价值优先的雅典城邦,这种公共讨论和民主商谈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在于共同体的“自我批评”。讨论中的异议能够帮助共同体在决策时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进而实现公共的善。而为了确保这种效果的实现,言论自由的保障就是必须的:没有坦率的发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商谈。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被给予在公共事务方面言说的均等机会,例如在公民大会讨论每一个具体议题时,传令官会问:“谁要发言?”想发言的公民就在圣坛上放一枝橄榄枝,讨论便开始。[5]在理想条件下,言论自由的公民参与公共商讨产生的结果理应是既符合民主原则、又能实现共同体的利益的最优解。 但实际上,民主和言论自由之间却又存在着某种张力。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批评甚至反对民主的言说应不应该被允许?实践证明是允许的,而且雅典人似乎不太能够区分当时对民主的内在性批判(一般针对的是民主框架下的某种现象,不把矛头直接指向民主)和排斥性批判(直接针对民主制,更具破坏性),因为两种类型的批评都在雅典大量出现过,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更容易被容忍:当时有贵族派倾向的人撰写题为“斯巴达政制”或“拉栖代梦人的政制“的作品攻击城邦的政治体制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没有证据表明城邦曾单纯因这些人的言辞而制裁他们。根据萨拉·莫诺森(Sara Monoson)的观点,正是由于雅典民主制在剧场、集会和法庭上都一直坚守言论自由的价值,各种反民主的声音才能够在雅典找到容身之处。[6]那么这些“批判的武器”会不会导向“武器的批判”?恐怕是会的,公元前五世纪末期雅典的反民主思潮和寡头政变的关联性十分显著:公元前411年寡头政变的幕后黑手被认为是具有反民主倾向的演说家安提丰(Antiphon);柏拉图(Plato)的表兄克里底亚(Critias)创作了《斯巴达政制》(Λακεδαιμονων Πολιτεα)表达对寡头制的推崇,之后他本人还亲自参与了公元前404年的寡头政变。如此看来,民主商谈所必备的条件——言论自由却反倒为反民主思想在雅典的滋生提供了足够的宽容。 另一方面的问题在于公共讨论中听众的“干扰”和“诘问”。公民大会和法庭上的发言者在说话时常常要面临民众的插话和打断,他在阐述主张时不得不屡次强调:“在我讲话时请不要大喊大叫,听我说完再作出判断。”[7]这种干扰式的打断作为一种习惯体现着听众的言论自由,但却有可能危及民主商谈的原则,因为在听众施加的压力下,发言者常常不能坦率地说出自己内心的理念,而是迫于压力去讨好听众——即便听众的意见并不一定出于理智。于是修昔底德(Thucydides)描述的以下状况就很容易出现:“每个人都想力争居于首位,最终竟准备牺牲整个城邦的利益来迎合民众一时的心血来潮。”[8]这种被允许乃至鼓励的无门槛的“干扰”与“诘问”显然无助于民众在运用自己的政治智慧进行思考的前提下发言,反而放大了众人一时的任意判断给正在发言的演说者造成的压力,令其在发言时不得不背负很多不必要的顾忌。如此一来,不但演说者成了没有真正言论自由的应声虫,通过言论自由保障下的民主商谈来促进公共的善也不能实现。人们聚众之后,大众的政治智慧却反而受到了制约。 二、民主的言说环境与修辞术修辞术的盛行可以说是希腊城邦公共讨论活跃的一个写照,对雅典来说尤其如此。掌握修辞术的人能够成为演说家,在雅典的民主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雅典精英在演说方面的主动引导和民众的反馈(经常表现为上文提到的“干扰”、“诘问”乃至随意的“打岔”、“怒骂”)及最终决定权看似能够实现一种有机结合,通过互动的方式综合精英和大众的作用,进而维护民主制的和谐稳定。[9]这种互动过程在良性状态下对民主制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却不可能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稳态,其原因除了作为民众反馈权的一部分的“干扰”和“诘问”之外,还包括修辞术对民主潜在的颠覆性。 在柏拉图的《高尔吉亚》(Gorgias)中,修辞术教师高尔吉亚公开声称他教授的这种技艺能让它的实践者统治城邦中的其他人。而他的学生——野心勃勃又鲁莽的卡利克勒斯(Callicles)也表示修辞术能够造就理想的强者,这样的强者能够挣脱共同体中的法律习俗的束缚,成为众人的主人。[10]既然民众一时的判断在民主雅典的公共讨论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分量,那么作为一种能够在讨论中对民众进行主动引导的技艺,修辞术完全有可能成为个别野心家(例如卡利克勒斯这样的人)获取政治权力的工具,其对民主的颠覆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当然,雅典城邦不会坐视富有野心的演说家肆意操控人民,胆敢如此实践的人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惩罚,如前文提到的演说家安提丰就因为这样的怀疑而受到起诉。可即便不直接颠覆民主,修辞术过度追求刺激听众的情绪和欲望以及忽视内容本身是非对错的倾向还是会对民主的运作造成显而易见的问题:经过修辞术加工的演说把讨论城邦事务的公民劣化成只是欣赏语言表演的听众,令民主商谈在事实上沦落为一种戏剧表演。 同时,修辞术教育的高门槛性使得这项技艺几乎成为少数精英的专利。多数平民由于不能完全脱离生产劳动,很难有闲暇在这方面训练自己,而不具备修辞术的技艺就难以成为演说家,进而无法取得在公共讨论中充分发言的机会。在这方面没受过专业教导的民众也难以对修辞术操纵下的演说进行有效的判断,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正如当时的一部戏剧里的台词所说:“人民无法正确地判断演说的好坏,又怎样正确地领导国家?”[11]伯里克利(Pericles)曾建立起津贴制度以鼓励雅典公民的政治参与,但由于修辞术和民主的矛盾,在津贴制度建立后首先带来的一个显著后果是公民向演说家行贿的现象增多。[12]因为修辞术这门技艺造成的在实际公共讨论中的影响力的差异,普通公民若想在公共讨论中实现自身的利益、表达自己的主张,最好的办法不是亲自参与其中,而是去贿赂某个演说家,依靠这个中介来表达自身的诉求,于是演说家和听众之间就形成了与物质利益相关联的“恩惠”纽带。毫无疑问,这种贿赂现象和“恩惠”关系就算在短期内没有对城邦造成明显的危害,也会助推民众和演说家之间形成派系利益至上的小团体,妨碍民主机制的正常运作,进而对整个共同体造成威胁。 如此看来,若想避免修辞术潜在的颠覆性,民主的言说环境就必须对修辞术的使用者提出极高的美德要求,否则这种能在众人面前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的技艺很容易发挥出古各斯(Gyges)之戒那样的魔力,[13]以一种隐蔽的方式破坏民主。真正的演说家甚至得具备这样的觉悟:“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似乎需要一名无畏之人,他将为‘言论自由’设定独特的价值,并且讲述他所认为的最利于城邦及公民的事。当他在那些灵魂已然堕落的听众面前言说时,他将推荐那些符合整个社会政治体系并与其保持一致的事物,他将面临巨大的嗜欲,而且找不到其他人做同盟。在追随理性这方面,他将是孑然一人。”[14]至少也应该“把自己的主要的政治认同和人民及其理想联系起来”。[15]可以说,在民主制的环境下,对修辞术这门技艺来说,培养与之相配的美德和觉悟比学习技艺本身还要重要。但在雅典的政治实践中,并不存在专门的针对修辞术使用者的美德培养,根据柏拉图的《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中智者普罗塔戈拉讲述的带有鲜明民主意识形态色彩的神话,民主制下的每一个公民都被认为是美德的老师,每个公民都具有一些有利于城邦的品质,将这些品质合在一起后,作为整体的成年公民的政治知识就足以实现美德的教授了。 三、主权在民与法律习俗在古希腊,法律习俗(nomos,或译为“礼法”)是城邦共同体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法律习俗的创制一般被归之于带有传说色彩的古代“立法者”,如雅典的忒修斯(Theseus)、斯巴达的莱库古(Lycurgus),借助传统以巩固法律习俗的权威、增强其意识形态性。在雅典,法律习俗在观念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雅典男青年在成年加入公民集体时都必须进行如下的宣誓:“我要服从执法者,遵守现有的法律和以后人民可能制定的法律,如果有谁企图推翻或违背法律,不论是只有我孤身一人还是和同伴一起,都要坚决抵抗……”[17]由于雅典实行民主制,法律习俗可以看作是雅典公民集体意志的反映,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理论上应该和民主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 然而在雅典直接民主的条件下,法律习俗和民主的“主权在民”原则却可能发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典型案例是阿吉纽西战役(Battle of Arginusae)后的审判。公元前406年,雅典海军与斯巴达海军在阿吉纽西群岛附近的海面爆发了一场战斗,战斗的结果是雅典海军取胜,但指挥作战的6名将军不但没有获得奖赏,反而由于没能及时救助落水者和打捞阵亡者遗体而面临严厉的指控,最后被集体判处有罪后处死。这一事件的问题在于,雅典公民大会进行这场审判所依据的议案是非法的:此议案提出的投票程序没有保证私密性,而且违背了雅典法律只能进行个别审判的原则。虽然当时公民大会的主席团一度试图抵制这项非法议案的提交——其中苏格拉底的态度尤为坚决,但迫于民众的压力,依据非法议案进行的非法审判最终还是被执行了。当时并非没有维护法律的声音,可出席大会的多数公民情绪激动的呼喊却更具压倒性的力量:“如果人民被阻止做任何他们希望做的事情,那简直是荒谬的。”[18] 阿吉纽西战役后的非法审判对雅典民主提出了这样一个质问:“最能反映公民集体意志的究竟是相对稳定的法律习俗,还是成员多变、缺乏连贯性的最高权力机构公民大会的决定?”理论上法律习俗应当在城邦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违反它的人都会被惩罚,哪怕像伯里克利这样的重要领导人都不例外;可在阿吉纽西战役后的审判中,聚集在一起的“大众”却能够以压倒性的力量轻易违背法律,这种状况在发生的时候几乎无法被阻止,事后也很难被追责。由此可见,在雅典直接民主的框架下,民众着眼于短期内狭隘利益的激情冲动具有压倒作为长期内公共利益反映的法律习俗的力量,从而造成了主权在民原则和法律习俗之间的尖锐矛盾。为了迎合民众一时判断的变化,甚至法律自身也不得不经常发生变动,于是“宪法经常性的突然改变足以逐渐削弱法律的权威……抹掉了个别法律无条件的、毋庸置疑的有效性的神光”,[19]导致对这种法律习俗的认识比这种法律习俗本身还让人感到纠结和矛盾。雅典民众自身在这种尖锐矛盾中不断经历着撕裂与反复:处死了指挥阿吉纽西战役的将军们之后,多数民众很快感到了后悔,可是民众却不能在直接民主的框架下建立起防止自己后悔的机制,这样的事情无独有偶,在处死苏格拉底之后又一次上演。[20] 四、结语雅典民主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将直接决定政治事务——甚至包括很多性命攸关的重大决定的权力均等地授予每一个公民,而且依据的仅仅是公民生来就具有的血缘身份。这种直接民主意味着在民众一时的判断和政治决定的作出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屏障和中介,未经训练的公民直接就可以凭借一时的判断在司法、政治领域决定他人乃至整个城邦的命运。可民众一时的判断在城邦会场的言说环境下经常是情绪化的、不审慎的,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公民集体的意志,非但不能体现民主,反而可能破坏言论自由、法律习俗等作为民主保障的关键要素。同时,修辞术这种公共讨论中必备的技艺在雅典民主的言说环境中的潜在颠覆性也得到了放大,因为修辞术指导的演说能够直接影响民众一时的判断并使之情绪化,而在雅典直接民主的框架下民众一时的判断又能直接决定政治事务。总而言之,古代雅典这种直接民主的特点与其民主运作中的三个重要要素——言论自由、修辞术和法律习俗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在城邦的既有框架下,这样的矛盾是很难被克服的:城邦需要依赖苏格拉底式的公民来真正保持自身在政治运行中的良好状态,而它历来的政治实践和传统却又容不下苏格拉底式的公民。苏格拉底以自身的死亡成全了自己和城邦的正义,城邦也将以自身的瓦解成全自己和民主制的正义。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雅典城邦没能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但毕竟给后世留下了值得探讨的启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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