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布实施曾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宽广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职、洁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定请求。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分离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理论,经过“案例事例+剖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辅佐大家更好地学习体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市纪委监委近年来不时加大惩治糜烂工作力度,关于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某日,网络媒体上呈现曝光性告发,某社会女青年B某自称曾系该市某局局长A某情妇,多次在某宾馆某房间内与A某发作分歧理性关系,A某为讨她欢心多次出钱为其置办名表、名包、高档服装、翡翠吊坠、玉镯及金银饰品,并出资置办1套房产供B某寓居,该房落在A某名下、但房产证曾放在B某手中,A某还曾交给B某数张银行卡和数十万元现金保存。 后A某将B某丢弃,二人闹僵后A某多次要挟B某,B某遂将其知道的A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直接在网上中止曝光,不只写了一些细致情节,而且附了二人不雅照片和视频及相关房产证、银行卡、名贵物品、大量现金等照片予以佐证。 该信息网上曝光后,在有关部门及时核对信息、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市纪委监委立刻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对A某中止立案调查,并向社会发布了调查信息。尔后,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A某的严重问题中止了调查、处置,并将其涉嫌立功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解 读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纪委监委依法展开初核、经初核后抵达立案规范的应当办理立案手续等工作内容中止了明白规则。依据此规则,纪委监委关于经过初步核实、抵达立案规范的案件应当立案调查,要依照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依法调查取证,直至获取证据、查清事实、作出处置;同时也要看到,案件调查理论中,初核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立案程序才是必经程序。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了解初核与立案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初核是展开调查、获取证据的重要伎俩,初核的目的是为了核清事实、核清义务,是为了尽可能在外围获取足够多的证据、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是不时朝着事实分明、义务明晰的方向在努力,这与立案调查的内容和方向是分歧的。 但是初核的结果却不只仅只需立案一种。初核后案件属于哪种走向,主要取决于核清的事实和义务划分,假如被调查人的确存在严重问题而且需求清查相应义务的,应当立案调查;假如被调查人不存在问题或不需求清查相应义务的,应当脚踏实地予以了却,或清查其他应担任任人员的义务。 ◆另一方面,立案常常是经过初核程序后才立案的,但初核并不是立案的必经程序。固然理论中绝大多数案件在立案之前都会经过初核,但也有些案件不经过初核就会直接立案调查。 好比说本案例中被网络曝光的恶性事情,由于曝光内容中已有证据直接证明当事人的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立功,应当清查其法律义务,曾经抵达了能够立案的条件,这时分假如还不迭时立案调查、查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还要循序渐进地去展开初核,就会贻误取证机遇、陷于行动被动,社会效果反而不好。 所以立案的条件只需两个:一个是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立功;一个是需求清查被调查人的法律义务。满足这两个条件,即能够立案调查。 理论中,除了本案例中所举的网络曝光情形外,还有一些情形也能够不经过初核、直接立案调查。好比说,某些严重保险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发作后构成了恶劣结果而且其中明显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不需求展开初核就能够直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清了事实并明白相关义务人员的义务后,依纪依法处置。 再好比说,一些固然涉嫌职务违法立功但问题比较简单、证据链条比较明晰、纪委监委曾经控制足够证据的,也能够不经过初核即直接立案调查,这样能够大大俭省办案资源、进步办案效率。 总之,初核与否、立案与否,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抄照搬相关法规条文,而是要在法规条文规则的框架下,脚踏实地中止剖析判别,分离机遇、内容、效果等多方面要素中止综合考量,依纪依法作出积极稳妥的工作决策。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来源: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