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的相关通知 各市、县(区)战争潭综合实验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落实国度环保请求,2022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发放“国三”排放产品的审定证书,已受理的“国三”排放的审定产品应在12月1日前完成审定并发放审定证书,如未完成审定的已受理产品,应将受理产品配套发起机变更为“国四”排放发起机后再展开审定,并在产品规格表中发起机型号设计值中加注排放阶段。 依据农业乡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印发《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规范升级农业机械实验审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白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契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规范请求(简称“国四”),2022年12月1日前,审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运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审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行等相关活动。 农机排放规范升级前置办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福建省农业乡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10月24日 引荐品牌 供给商引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