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7 年10 月3 日至2020 年4 月18 日期间,被告人曲某某(男,1988 年10 月19 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山区蒂克钻饰珠宝店经营者,户籍地大连)从被告人沈某明(个体经营者,户籍地湖北省潜江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等人处定制、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并在曲某某经营的中山区蒂克钻饰珠宝店(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大厦)进行销售。 经查,曲某某在此期间销售假冒卡地亚商标产品累计人民币196.9792 万元(以下币种相同), 获利45.3375 万元;销售假冒宝格丽商标产品累计31.7150 万元, 获利14.1405 万元;销售假冒伯爵商标产品累计19.7760 万元, 获利9.9894 万元;销售假冒香奈儿商标产品累计2.9380 万元, 获利0.6912 万元;销售假冒梵克雅宝商标产品累计15.0880 万元, 获利8.3473 万元;销售假冒蒂芙尼商标产品累计153.6373 万元, 获利53.0722 万元;销售假冒尚美商标产品累计81.2420 万元, 获利32.0679 万元;销售假冒堡狮龙商标产品累计20.2020 万元, 获利11.2715 万元;销售假冒迪奥商标产品累计1.4360 万元, 获利1.0312 万元; 假冒MESSIKA 商标产品累计1.9875 万元, 获利1.2365 万元,以上合计销售525.001 万元, 获取违法所得177.1852 万元。在上述期间,被告人沈某明购买钻石、戒托,经刻注商标加工成品后向曲某某销售假冒卡地亚商标产品累计64.9513 万元,假冒宝格丽商标产品累计3.1121 万元,假冒伯爵商标产品累计1.9840 万元,假冒香奈儿商标产品累计0.2705 万元,假冒梵克雅宝商标产品累计1.6477 万元,假冒蒂芙尼商标产品累计70.5557 万元,假冒尚美产品累计24.0780 万元,假冒堡狮龙商标产品累计7.2177 万元,以上合计销售173.817 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曲某某还于2016 年6 月22 日以0.18 万元的价格销售假冒蒂芙尼商标的白金戒指一枚。 另查,尚美、卡地亚、宝格丽、伯爵、香奈儿、梵克雅宝、肖邦、蒂芙尼、迪奥商标系各商标权利人在我国同类商品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boucheron 、messika 商标为商标权利人在法国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延伸至我国领域保护,本案扣押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原审被告人曲某某(中山区蒂克钻饰珠宝店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辽02 刑终651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违法发放贷款,民生银行大连分行4人被判刑 2、 普兰店教育中心负责人四刀捅死同事,自述起因竟然是…… 3、 案发大连:以帮助打点关系为由诈骗房地产公司800余万元 4、 庄河“蹊跷案”再起波澜,《房子被“转手”三次 房主还成了被告》续 5、 备案主体不适格,大连一业主委员会被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