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弄丢男友给的名表,竟遭索赔5.8万元!赠与还是借用?法院:保管不善…… 七夕节刚过去不久 朋友圈随处可见 鲜花、礼物、红包转账 …… 但有些小伙伴的七夕节回忆 不一定都是美好的 近日 这样一则话题 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2021年5月 小李和小陈在酒吧相识后 二人迅速坠入爱河 并确定恋爱关系 三个月后 二人又来到该酒吧 碰巧遇到隔壁桌的客人 出手阔绰 送了很多贵重物品 给同行的女生 看到这一幕 小陈流露出了羡慕的眼神 身边的朋友见状也跟着起哄: “小李,你看别人的女朋友 都有礼物收,就小陈没有 你是不是表现一下啊?” 在酒精作用影响下的小李 为了给女友充场面 当即就把手上的劳力士手表 摘下来戴在小陈手上 并爽快地对小陈说 “别人有的你也要有” 第二天酒醒后 冷静下来的小李 想到自己一时冲动之下 就把价值不菲的名贵手表 随手送了出去 不禁有些后悔 便在微信上询问小陈 ↓↓↓ 然而就在七夕节这天 小陈将手表戴出去玩 回来后发现手表丢了 她第一时间跟小李说了这件事 小李听后 着急地让小陈好好找找 实在找不到就折价赔偿 但小陈却认为 “送我的就是我的东西 我为什么要赔?” 二人为此事大吵了一架 昔日情侣也一拍两散 索赔手表无果的小李 来到宁波市宁海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小陈赔偿手表 价值58000元 小李认为,双方当时是恋爱关系,当时是将手表借与小陈充场面, 在交付手表时,自己也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也多次催促小陈归还手表,但小陈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陈却气愤地表示,既然双方是恋爱关系,就不存在手表的借用关系, 手表是小李赠送的,赠表时小李并没有喝醉,也没有说明要充场面后将手表归还,因此不需要赔偿。 小李与小陈是恋人关系,小李将手表交付给小陈用于充场面,后小李向小陈讨要手表时,小陈表示手表已遗失并拒绝赔偿。 根据 “你戴着,别给我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等微信聊天记录,小李没有将手表赠与小陈的意思表示,在得知小陈可能将手表遗失后其多次要求小陈予以赔偿,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 可以认定小李虽将手表交与小陈,仍然对手表保留所有权,小陈对手表无处分权的事实。 因此, 法院认定小李与小陈之间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借用小李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 现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对小李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在此案中 你认为小李的手表 是赠与还是借用? 欢迎留言一起讨论吧! 来源:广州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