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设 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管 辖 规 定 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 裁 时 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但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时效除外,该情形的人事争议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六十日)。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 请 材 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仲裁申请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材料清单 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交换相关材料 办 理 流 程 仲裁立案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确认管辖后,至总服务台领取申请书或监察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至书写台按照模板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毕至总服务台领取“立案初审”号码(A号)。 第二步:持号码进入立案接待大厅等待叫号,听到A号叫号后至相应窗口办理初审业务。办理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完毕后,请按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所需材料份数进行复印(自行准备),材料准备完毕至20、21号窗口换取“综合立案”号码(B号)。 第三步:听到B号叫号后至相应窗口办理立案材料提交业务,材料收取并录入系统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出具存根回执,请您仔细阅读,并耐心等待案件进展。如您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委受案范围,委会将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C座 办公时间:9:00-17:30(法定工作日) 仲裁电话:010-87983310 具体参见朝阳区官网指南:http://www.bjchy.gov.cn/affair/ldwq/tjzc/8a24fe9767393e2d01673f3dbdc70a21.html 提 示 1、根据经验,仲裁院现场人多,建议参照从上述官网上下载的附件,将仲裁申请书填写完毕并打印3-4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并带去现场。 2、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立案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负有对各自主张的事实举证的责任。 3、经过仲裁委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载图示】 *相关附件材料可加微信或向后台索要。 附件1:仲裁申请书(两个版本) 附件2:证据清单列表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4:证据交换要素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