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置办《晚清民初的学问转型与学问传播》(张寿安 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值得重点反省的是晚清了解“万国公法”所确立的“基调”。这实践与对“世界”的想象密切相关,有意义的正在于,将当时的世界了解为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的见地。*实践上,1848年徐继畲(1795—1873)编辑的《瀛环志略》一书,即已有此感受:“欧罗巴形势,颇类战国,故纵横之策,有不期然耳者。”*冯桂芬(1809—1874)1861年成书的《校邠庐抗议》更是阐明:“今海外诸夷,一春秋时之列国也,不特形势同,即习尚亦相近焉。权力相高而言必称理,谲诈相尚而口必道信。两军交兵,不废通使,一旦渝平,居然与国,亦复大侵小、强陵弱,而必有其借口之端。不闻有不论理、不论信,如战国时势者。”*这里颇值得注重有两点,其一自是上述见地提出时一定了解“公法”学问,但已有此类比;其二则是明白分辨春秋与战国。随同“公法”学问的引见,晚清士人也常常基于此予以掌握。能够说,《万国公法》等书籍在晚清被阅读的状况,呈现的是“万国公法”与“春秋大义”对决的历史。 “万国公法”与“春秋大义”联络在一同,与《万国公法》一书的出版同步展开。张斯桂(1816—1888)为该书所写《序》,就联络春秋会盟的历史加以评说:“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斋勿可及已。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以至还将主要西方国度与春秋列国逐一比附。*更具影响的是,丁韪良还撰有《中国古世公法》一书,表白了这样的见地:“国无邦交则已,有邦交即不能无公法,其势然也。”而“交际之道,莫备于公法,亦莫擅长公法,足以为天下之条约而举其纲,并能正各国之专约而祛其弊。强国不敢肆其贪,弱国得以免于祸,昭示大公,维持全局。”特别还提到,“考中国古史春秋列国交际之道,一秉乎礼,即其时之公法。盖中国文教之兴先于泰西,如日之始升于东然后及于西也。”并且阐明,“有心时务者,试以中国之古法与泰西之今法互证而参观之,将见同者固多,而异者亦复不少。”*以至还传送出完整契合士人所等候的说法:“综观春秋战国时势有契合公法者如此其多,则当时或实有其书而不传于后,未可知也。”* 丁韪良对中国“古世公法”表白这样的见地,自有其缘由。中西学术交流触及两种“文化”的对话,作为“传播者”,在“援西入中”的过程中,其身份已决议了所谓“援西”是有高度选择性的,基于战略性的思索,又难免迎合本土的学问架构;“接引者”呢,也常常将外来学问归入其所熟习的学问架构。论者就提出了“天学的圣学化”问题,指出徐光启(1562—1633)、李之藻(1565—1630)、杨廷筠(1562—1627)“教中三大柱石”在接受“天学”时,最初是以一种拟同的态度将“天学”归入圣学体系,以证明接受、学习先进的西洋科学是合理的。*问题还不只是发作于明末清初时期耶稣会士所传播的“新知”,降至晚清,士人也中止了相似发挥,同样将西学归入“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架构中止阐释。士人守望于此,既有减少中西隔阂之思索,也有维系自我“自卑感”的成分,实与“西学中源”异曲同工。薛福成1890年出使欧洲途中,曾为《格致汇编》改定序文,即表示了这样的见地:“格致之学,在中国为治平之始基,在西国为富强之先导,此其本源非有殊也。”还寄予了这样的愿望:“蕲使古今中西之学,会而为一,是则余之所默企也夫!”* 丁韪良 能够说,固然西方已处强势位置,但西人对“学”之论辩,仍要面对西学如何易被接受的问题,因而对“学”之论述,难免借用中国士人所熟习的符号和言说方式。将“格致之学”安置在中国本土的学问架构中,突出“格物致知”为“修齐治平”的初级功夫,也成为论述的中心。换言之,不只是对“公法”的论述如此,丁韪良1866年撰有《格物入门》一书,书名即取自《大学》“致知在格物”之意。在增订版“自序”中,丁还颇有意味地谈道:“尝读《大学》‘致知在格物’,不由叹圣人言近旨远。……今诸国相师而学,孜孜生怕不迭,新法迭兴,乍见者震而惊之,不知中国圣贤早为指明此理也。”*论辩“格致之学”源出“三代”,乃“修齐治平”之基本功夫,可看作西人传播新知战略性的思索。这于化解中西之差别,在“普世性”的架构里论辩“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不论基于怎样的思索,丁韪良对中国公法的言说,可谓奠定晚清士人认知公法的基调。在所谓“睁眼看世界”的那批人中,即率先有所表示。张德彝(1847—1918)在《航海述奇》中,既留意到“今合众国丁冠西先生所译之《万国公法》,于泰西各约俱备志之”,同时阐明:“以大局观之,泰西各国无非合纵连横,时合时离,相互吞并,其势比之战国无殊。其中或王或伯,各国争雄,大抵以甲兵而谋土地耳。”*黎庶昌(1837—1896)亦表示:“大抵西洋今日各以富强相竞,内施诈力,外假公法,与共维持,颇有春秋战国遗风。”*宋育仁(1857—1931)1894年随使英法义比,派充驻英二等参赞官,撰有《泰西各国采风记》(简称《采风记》),更是以“春秋公法”远胜西方之所谓“公法”:“《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实万国之公法,即万世之公法。如会盟朝聘、侵伐平乱、行成存亡、继绝[灭]国、使臣爵等、会盟班次,无事不备,无义不精,此类皆西书公法所斤斤聚讼讫无定论者。”为此还阐明:“丁韪良作古时公法考亦引《左传》数条。”并强调:“《春秋》三传各有义例,合之乃成完备。如自治境内,义在《梁》;交际礼仪,例在《左传》;驾驭进退,权在《公羊》。修明此经以为公法,是至当不易。”* 这方面的行动所在多有,难以逐一罗列。仅以推进维新颇为用心的唐才常(1867—1900)来说,关于“公法”亦常常立足于此中止论述。关于所处的时期,唐即明白表示:“今之列国环峙,兵戎玉帛,杂沓五洲,明明一春秋之局。”*为此也肯定《春秋》所具有的意义:“今夫《春秋》之恉,霸道备,人事浃,史家之例之法之理,靡不具焉。一言以蔽之,曰:拨乱世,反诸证。”*相应的,对丁韪良的见地也做了这样的引申:“丁韪良居中国久,洞悉彼中公法之诣,与吾教同源。其性法乃《春秋》守经之学,其例法乃《春秋》达权之学,遂作《中国古世公法考》,引经传教条证之。其谊例虽未详备,而中国以《春秋》通公法之机芽萌矣。”并细致阐明:“今夫《春秋》,上本天道,为性法出于上帝之源;中用王法,为例法出于条约之源;下理人情,为民权伸于国会之源。”* “纵向”的认知之外,在“横向”的架构中,也同样不乏彰显“春秋公法”的例证。这里的关键是,在对外事务中,由于中国居于“弱国”的位置,自难以感遭到“公法”所具有的“公平性”,挖掘“春秋大义”亦成为言说的中心。由“春秋”与“战国”的分辨,进而将当世类比于“战国”时期,即略可掌握其中之枢机。这样的分野,与“霸道”与“霸道”之分辨近似。《礼记》有言:“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霸道备矣。”这里所寄予的是儒家的政管理想,孔子所倡导的“德治”,孟子强调的“仁政”,均主张行“霸道”而弃“霸道”。重“霸道”(“以德服人”)而轻“霸道”(“以力服人”),也成为古代中国评价政治的重要选项。 郑观应对“公法”的认识,颇具代表性。《易言》首篇即为《论公法》,高度评价“公法”的作用:“各国之借以相互维系,安于辑睦者,惟奉万国公法一书耳。”以至以为“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并因而反省说,中国“不屑自处为万国之一列入公法”,反倒堕入“孤掌难鸣,独受其害”的境地,“不可不幡然变计”。*但是,历经一连串外交事情,促使郑很快修正了见地。《盛世危言》辑有其19世纪80年代重写的《论公法》一文,就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中国与外国“讲求修睦,任务往来,历有年所”,且“开同文馆,习西学,译公法,博考而切究之,如此详且备矣”,而实践状况却是南辕北辙,“种种分歧道理,公于何有?法于何有?”为此,郑也不得不招认,“盖国之强弱相等,则借公法相维持;若太强太弱,公法一定能行也”,因而,“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积弱不振,虽有公法何补哉!”* 《万国公法》(清同治三年京师同文馆刊本) 这一点关于处置对外事务的官员,特别突出。1889年衔命出使美、日、秘三国,接替张荫桓的崔国因(1831—1909),就有全然不同的见地:“当今之世,有理而无势,实不能以理屈人也。”换言之,“公法缺乏恃,条约缺乏据,惟势强者乃能申理耳。有国者不能够不强。”为此,崔也强调: 因尝谓万国公法、各国条约,如中国各部之律例,头头是道。惟强国能以责弱国,弱国不能以责强国也。即能责之,而强国或游移其说,或文饰其情,甚且置之不理。故外国有抵御之法,有报复之法,甚且有以势伸理之法。势伸,而理与俱伸矣。然亦惟强国能之,非所论于弱国也。国弱则势屈,而理与俱屈耳。* 正是由于中外交往中中国处处遭受波折,相应也唤起士人对“春秋大义”的“向往”。曹廷杰(1850—1926)《万国公法释义》一书,曾于1901年呈送外务部,即持这样的见地:“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自著《中国古世公法论略》一卷,谓春秋列国交际之道即中国古世公法,开泰西公法之先声,如日之升于东而及于西。其所以推遵中国劝导西国者,论至公而意至厚。”*这关于持有“西学中源”见解的人士来说,更成为思索的焦点。所谓“西学中源”,主要即是强调“欧人之学,吾中国皆有之”。*王仁俊(1866—1913)编撰的《格致古微》一书,算得上“西学中源”说的集大成者。该书从180种中国典籍中,辑录了500余条资料,附会西学21个方面的学问原本中国之说,“使人知西法之新奇可喜者,无一不在吾儒包含之中。”*细致到“公法”学问,王即依据《墨子·尚同》所谓之“是故选天下之贤者立以为天子”等行动,断言“泰西有合众国,举民主,有万国公法,皆取诸此”。* 当然,同样是主张“西学源出于中国”,看待西学的立场不可相提并论。也不乏以此为“战略”,以降低传播西学学问可能的压力。陈炽(1855—1900)为《盛世危言》一书所写“序”,固然亦持这样的见解:“公法睦邻,犹秉《周礼》”,“和约使臣,乃历聘会盟之已事”。以至还表示,“良法美意,无一非古制之转徙迁流而存于西域者”。但重点要阐明的是:“尊中国而薄外夷可也,尊中国之今人而薄中国之古人不可也;以西法为西法,辞而辟之可也,知西法固中国古法,鄙而弃之不可也。”*徐仁铸(1863—1900)在《輶轩今语》中,亦惩处“《春秋》一书,乃孔子经世大法,为万世公理、公法之祖”,“西人政治家,必事事推原于公理公法之学,以为行政之本。今《春秋》者,乃公理公法之折衷也。学者必先通《春秋》,则可语之致用矣。新会梁君新著《春秋公法学》一书最可读。”*这些言说,自也包含对“春秋大义”的肯定,但多少也可视作为化解传播“西学”压力的战略性思索。 实践上,以“春秋”比附“公法”,也一定能为持激进立场的士人所接受。针对徐仁铸的见地,叶德辉(1864—1927)就论述了不同的意见: 至万国公法,强国用之则声气得相联络,弱国用之则朝夕为之牵制。西人与中国交涉之事,何者合于公法,此彰彰在人耳目者也。而况孔子之公法并未行于春秋,攀鳞附冀,而龙凤娇然于云表者,吾见其堕溷而已矣。* 王仁俊在《实学评议》中也持相似见地,并且表白了这样的等候:“今日者圣教西行,尚使萌芽,他日必有伟人者,出以《春秋》之义,定万国公法,则罪人斯得,不则珍藏叛逆,违绝伦纪,泰西亦将衰矣。”* 《西学书目表》 不论立场如何,这样的认知可谓构成晚清士人评说“万国公法”的基调。特别重要的是,这样的见地呈现于各种“提要”书中,也起到引导作用,使更多士子据此认知“万国公法”。梁启超1896年写成的《西学书目表》,可谓代表,也经过细致的书目展示了对西学的认知。梁所谓“公法”,乃“文野之轨相近,强弱之度相等,乃能用之”,提示出晚清人士面对“公法”所产生的最质朴的见地,也影响到对此的认知。针对《中国古世公法论略》,梁也道出:是书乃“丁韪良自得之书。然以西人谭中国古事,大方见之,鲜不为笑。中国当封建之世,诸国并立,公法学之昌明,不亚于彼之希腊。若博雅君子,裒而补成之,可得巨帙也。西政之合于中国古世者多矣,又宁独公法耶?”*丁所讲中国古世公法,梁一定以为然,但对这样的联络却是认可的。此外,1899年徐维则辑成《东西学书录》,对《中国古世公法论略》等书的引见,也袭取了梁启超的见地,指出该书“杂引公羊左氏,以见列国交际之道”,但是,“例既未备,且未能动中华奥窍,能依其例推演之则佳矣”。*1901年赵惟熙(1859—1917)所纂《西学书目答问》,也评价《中国古世公法论略》一书说:“是书以公法附会中国古事,语焉不详,存其目以待有志者之扩展。”* 到20世纪初年,学问界在认知上才有较大改动。这个时分,“日本渠道”的学问传播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万国公法”一词,亦为“国际公法”所替代。*这一时期所产生的大量论述“国际公法”的著作,不是这里能够讨论的,但经过一些例证能够了解,时人了解“公法”的基调才真正有所突破。王鸿年(1870—1946)1902年在《国际公法总纲》一书中,即有这样的“盲目”:“今日之天下虽为春秋战国之天下,然春秋战国之竞争,国与国相争耳,今日则不然。今日所战为种族之竞争、为宗教之竞争、为政治权益之竞争、为海运交通之竞争、为陆路利权之竞争、为商工业贩路扩张之竞争、为殖民计画之竞争……”并且阐明,“中国则尤在于竞争最剧之地”。*1906年出版的《平常国际公法》一书,第五章为“中国古代之国际公法”,也批判丁韪良之说:“在彼国能知中国古代之思想,诚足以助其淹博而广其证据,而自吾国人眼光视之,则徒长顽固者以援古证今之陋,于理论上应用上均无当也。吾所欲论者,则三代以下国际法衰退之理由,因而推测春秋战国时期交际之真相,而一切剿袭附和之说,悉无取焉。”*这些皆阐明对“万国公法”的认识,努力解脱“春秋大义”的樊笼。并不是说之后不再将“春秋大义”与“万国公法”中止比附,实践上,在尔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每当中国遭遇外来的压力,皆不乏此类联络。 注释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