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推行有温度执法新模式 确立15方面共158项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本报记者 张晓航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震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有温度的执法,确立15方面共158项包容审慎监管措施,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累计1.9万件,在提振广西经营主体信心与活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7月,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创新推出“125678”工作举措,实施17份指导性文件、完善31项制度和措施,构建起覆盖市场监管全领域制度体系。《指导意见》聚焦“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完善执法与服务两张清单,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件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温度+力度”的方式,推行事前沟通服务、事中包容审慎执法以及事后回访制度。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以普法先行、行政指导等方式彰显服务温度。如在今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指导地方行业作出自律承诺116份、开展宣传活动851次、发放宣传资料3.2万份,约谈经营主体3785家次,让经营主体切身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在执法中,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等要素,动态调整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探索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综合裁量原则,实施158项包容审慎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今年查办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罚没金额同比降低5%,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规定的案件从2023年占比20%增至39%,从轻、减轻、不予处罚金额累计8768.74万元。 同时,广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事后回访工作,邀请行政相对人监督评价,对经济困难的经营主体依法给予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没款,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期;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今年年初,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案时,结合当事人涉案产品实际未销售、及时召回集中销毁、积极自查整改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理,同时组织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将有温度的执法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帮扶企业提升生产质量水平。 此外,广西强化重点涉企民生领域收费整治,今年以来,为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追回违规收费金额2192.8万元。 据黄震介绍,有温度执法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广西实践,找准执法“温度”与“力度”的平衡点是推进有温度执法的重点。推行有温度的执法,绝不是弱化执法的“力度”,而是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危及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绝不姑息,将依法从重处罚。今年7月,百色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硼砂猪肉”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时,严厉查处韦某强等12名个体工商户在销售的猪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介绍,下一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有温度的执法,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执法为民有机结合,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