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法治重生态树立保险黑龙江 1月28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13家法院对17件黑恶权力立功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的17件案件,除寻衅滋事、持械斗殴等常见恶权力立功案件外,还有涉“套路贷”、成立“看线队”垄断客运转业的涉黑案件,在建筑运输范畴敲诈敲诈严重影响施工的涉工程范畴恶权力案件和严重扰乱乡村消费生活次序的涉乡村范畴恶权力立功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全省法院持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范畴,把打击矛头一直对准大众反映最激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权力立功,出重拳、下重手,共审结黑恶权力立功案件162件,重刑率高于同期刑事案件约15个百分点,判处分金刑5300余万元,坚持了对黑恶权力立功的严惩高压态势。 当日,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小组部署,哈尔滨市法院组织道里区法院、道外区法院、香坊区法院、呼兰区法院4个基层法院对1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立功案件和7件恶权力立功案件的50名被告人同步中止了公开宣判。 据引见,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哈尔滨市组织的第5批集中公开宣判。这次宣判的8起案件是全省第4批同步宣判的一部分。 其中,有以普通民众和在校大学生为作案目的,经过“套路贷”非法敛财,中止诈骗、抢劫、敲诈敲诈立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特地以“碰瓷”的方式敲诈酒后驾车司机的恶权力立功集团;有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立功活动,扰乱社会次序,欺压庶民的恶权力团伙;有在为他人讨债的过程中实施敲诈敲诈、寻衅滋事立功的恶权力团伙;有特地敲诈电子游艺厅运营者的立功团伙。 行动当天,散布在道里区法院、道外区法院、香坊区法院以及呼兰区法院共50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益、罚金等附加刑。 道外区闫志明等6人 “碰瓷”酒驾敲诈敲诈30余万 2017年9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闫志明等人,将饮酒的被害人郑某肯定为立功对象后,由被告李某驾驶黑AL70T2号大众朗逸轿车,在香坊区香槟路某烧烤店左近,故意碰撞郑某驾驶的捷达出租车,制造交通事故后,欧阳某某等人驾驶车牌号为黑A7FF31号奥迪轿车赶到现场予以配合,以郑某酒后驾驶欲报警相要挟,敲诈敲诈郑人民币1.4万元。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闫志明等人多次敲诈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庞大,被告人杨涛等3人敲诈敲诈他人财物,立功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闫志明等庭审中对全部立功事实予以招认,并自愿认罪;对各被告人、辩护人关于坦白、自愿认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分的情节,杨涛有立功前科,酌情从重处分。 关于被害人被敲诈敲诈的合法财富损失,各被告人应当予以退赔。 供立功运用的扣押车辆、手机等,应当予以没收。 故判决闫志明犯敲诈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他5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 呼兰区田爽等5人 校园里签“阴阳合同”搞“套路贷” 2017年12月18日,田爽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尹某某骗至其车库内,以尹某某贷款到期未还违约为由,同郭东飞一同对尹某某中止要挟,强行用尹某某的手机中止网络贷款,敲诈尹某某8480元。 经查,2016年至2017年,田爽等7人经预谋,有分有合,虚拟无抵押放款快的事实,诱骗被害人签署“阴阳合同”,巧立项目收取被害人所谓保障金、违约金,在呼兰区学院路以“套路贷”方式非法占有在校大学生财物,构成恶权力。 此外,田爽等人先后以“套路贷”方式对张某某等人实施诈骗立功9起。2017年12月17日,郑某、高某将被害人尹某某带至“江南速借星贷款公司”强迫其中止贷款,在获取分歧理利益5000元后,继续强行索要1000元,尹某某拒绝,高某便对尹某某中止殴打,获取赃款1000元。 呼兰区法院以为,田爽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田爽诈骗数额庞大,其他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田爽、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敲诈罪;郑某、高某运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田爽、郑某、高某均犯数罪应并罚,依法判处田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六万元。 其他人等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1.2万元不等罚金,责令5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的被害人。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记者:佘雨桐唐继厚 编辑:郭丽颖 审核: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