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面申报单所列的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照实填报,在通关时选走申报通道,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申报单样张: ★关于免税额度: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规范有关事宜),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白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则,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种类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度规则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 有关规则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交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则、验放规范等事项另行规则。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海关征税: 海关总署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规则,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中止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号 物品称号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文娱用品 15 2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废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30 3 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化装品 60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细致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分歧 ★关于免税烟酒限量: 《海关总署令第58号》规则:香港、澳门地域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域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 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对不满 16周岁者,不享用上述免税额度。 ★关于国度规则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白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声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流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置机、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家具、群居网和餐料等20种商品进口时,应严厉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中止认定,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货币现钞限量: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越等值5000美圆(含5000美圆)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圆以上至10000美圆(含 10000美圆)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超越等值10000美圆的外币现钞出境,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