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风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对风险货物按风险性的分类,烟火制品、烟花、爆竹、鞭炮被列为爆炸品,属于普通爆炸品,编号14055。依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 (1)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2)喷花类:燃放时以直向放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的产品。 (3)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4)礼花类: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 (5)架子烟花类:以悬挂方式固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放射火苗、火花,构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等画面。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 (6)组合烟花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7)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 (8)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9)玩具类:方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外型、线香型、摩擦型、烟雾型产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