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更多精彩 一同学公基 题目 1. 【多选】行为人即便实施了危害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义务的情形包含( ) A. 行为人系聋哑人 B. 行为人只需11周岁 C. 行为人在肉体病发作时实施了立功行为 D. 行为人喝醉了酒 2. 【单选】 国有银行高管甲,应用职务方便,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运用,中止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构成( ) A. 侵占罪 B. 贪污罪 C. 挪用公款罪 D. 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 3. 【单选】 下列情形中,尚不能以为是立功行为的是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同去实施抢劫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 丙为了偷盗张某家财富,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中止跟踪调查 4. 【单选】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由于某种缘由被解雇,他在得知处置决议后三十日内能够向( )申请复核。 A. 县人民政府 B. 县教育局 C. 市教育局 D. 市人民政府 5. 【单选】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肉体病人甲与他人签署房屋置办合同 C. 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红协议 D. 戊经过向指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署销售合同 答案解析 1. 【多选】行为人即便实施了危害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义务的情形包含( ) A. 行为人系聋哑人 B. 行为人只需11周岁 C. 行为人在肉体病发作时实施了立功行为 D. 行为人喝醉了酒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调查法律常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不需求承担刑事义务的人员包含:一、未满十二周岁的人立功不承担刑事义务;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是犯“八恶”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不承担刑事义务。二、肉体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构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审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义务。三、属于实施合理防卫的人构成损伤的不承担刑事义务(防卫过当除外)。四、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人构成损伤的不承担刑事义务。 BC项:“行为人只需11周岁”属于不满12周岁的完整无刑事义务才干人;“行为人在肉体病发作时实施了立功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义务,BC项正确。 A项:“行为人系聋哑人”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选项说法错误,扫除。 D项:醉酒的人立功,应当负刑事义务。与题干不符,扫除。 故选BC。 2. 【单选】 国有银行高管甲,应用职务方便,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运用,中止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构成( ) A. 侵占罪 B. 贪污罪 C. 挪用公款罪 D. 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调查法律常识。C项: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中止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中止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题干中甲应用职务方便,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运用,中止非法活动,甲的行为契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该项契合题干的请求,当选。A项: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存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题干中甲的行为不契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占罪,该项不契合题干的请求,不当选。B项: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则,贪污罪是指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方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伎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题干中甲的行为不契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该项不契合题干的请求,不当选。D项: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度工作人员的财富、支出明显超越合法收入,差额庞大的,能够责令该国度工作人员阐明来源,不能阐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题干中甲的行为不契合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该项不契合题干的请求,不当选。故选C。 3. 【单选】 下列情形中,尚不能以为是立功行为的是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同去实施抢劫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 丙为了偷盗张某家财富,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中止跟踪调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调查法律常识。 立功,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背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受刑罚处分的行为。立功行为指立功事实,立功准备行为是指做实施立功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立功工具、发明立功条件等。 A项:甲打电话约请李某一同抢劫是为立功做了准备工作,构成了立功准备行为,是立功行为。与题干不符,扫除。 B项:乙只是表示了企图,并没有付诸行动,不构成立功行为。与题干相符,正确。 C项:丙毒死看家犬是在发明立功条件,构成了立功准备行为,是立功行为。与题干不符,扫除。 D项:丁跟踪调查刘某是在发明立功条件,构成了立功准备行为,是立功行为。与题干不符,扫除。 故选B。 4. 【单选】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由于某种缘由被解雇,他在得知处置决议后三十日内能够向( )申请复核。 A. 县人民政府 B. 县教育局 C. 市教育局 D. 市人民政府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则,公务员对触及自己的人事处置不服的,能够自知道该人事处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置机关申请复核。小王是县教育局的公务员,能够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因而,选择B选项。 5. 【单选】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肉体病人甲与他人签署房屋置办合同 C. 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红协议 D. 戊经过向指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署销售合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调查法律常识。A选项,《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则,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顺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乙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其置办手机的活动属于效能待定的民事行为,假如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则行为有效。B选项,依据《民法总则》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干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而肉体病人甲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C选项,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迫性规则不招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丙雇佣丁走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迫性规则不招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戊行贿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A。 假如你今天学习了,就“留言”打卡通知我们,让我们一同见证学习的力气! 你的对手还在努力学习呢! 2022公基全程直播班: 在这里找到我们: “一同考教员”APP——课程——公基专区——系统班 “一同公考”APP——课程商城——2022公基专区——系统班 点个 在看你最美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