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障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依法承担法律义务。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列席状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列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状况: ■ (四) 表决方式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勤芳先生掌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分离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历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契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称号:《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过 表决状况: ■ (二)触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晤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契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