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新闻:江苏昆山赵女士家被盗走两块名表、一个名包等财物,价值40多万元。但小偷却不识货,把名表名包丢在路边,只拿了4000元现金……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或许我们会拿这小偷的智商和运气调侃调侃,但早知道,这里有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小偷的立功金额怎样认定?是4000还是40万?要知道,偷盗金额不同,判的刑期差别很大哦。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由于地域经济展开不均衡,我国刑法对偷盗罪定罪处分的规范不可能全国统一。目前是由各省依据经济展开水平肯定数额的。【谈典见地】在网上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偷盗罪的量刑规范,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庞大”。 一个“数额较大”,一个“数额特别庞大”,有什么区别?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则,偷盗数额较大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到单处分金;数额特别庞大的,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可见,立功金额不同,刑罚差距是十分大的。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我们再回到这个案件中,小偷从赵女士家偷了名表、名包、现金等价值40余万的财物,但实践上只拿了4000块钱现金,手表和包都被扔了,小偷最终得到的只需4000元钱。那这个立功金额以偷的为准还是最终得到的为准呢? 刑法对偷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是一种行为犯,即只需实施了偷盗行为并且胜利占有,就构成偷盗既遂。只需小偷客观上知道自己是在偷盗他人的财物,而不论能否知道自己偷的什么东西,偷盗金额抵达法律规则的规范就应承担刑事义务。至于偷盗以后主动出借、退回的行为,只能作为一种从轻处分的情节。而小偷由于不识货而丢弃偷盗物品的行为却不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由于他客观上并不是中止偷盗行为或者弥补损失,仅仅是自己认识错误。 因而,对小偷立功行为的定罪量刑要以其偷盗的财物总价值为依据,40万的名表名包也应计入立功金额。当然,丢弃的名表名包的价值要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