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丁某冒充注册商标案,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该案系上海法院知产案件管辖权调整后崇明法院审结的首例学问产权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丁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置)经预谋,在未经“ ”注册商标(以下称为阿玛尼注册商标)权益人答应,制造、销售冒充阿玛尼注册商标的手表。丁某担任采购一部分手表配件(由李某担任采购其他手表配件),先后雇佣古某某等人在其租赁的多处房屋中止分工配合,制造冒充阿玛尼手表,再伙同李某经过网络中止销售。 经查实,已销售冒充手表共计58813只,金额9153683元;被扣押待销售冒充手表共计13815件,折合价值1947195元。 崇明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一切人答应,在同一种商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同时,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立功,起到组织、指导的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罪行承担刑事义务。被告人丁某到案后能够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能够从轻处分。综合本案的立功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对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学问产权维护智力成果,鼓舞和维护创新。打击损伤注册商标的立功活动,关于推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盲目恪守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切勿因贪图利益以身试法。 转自 | 上海崇明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