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 考点1:防烟系统设计普通请求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釆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a)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b)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②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釆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契合本条第②款的请求。 (4)建筑公开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契合请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考点2:自然通风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锁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启齿;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启齿,且布置距离不大于3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启齿的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空中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空中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考点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越100m。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契合下列规则: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烟规》第3.4.2条规则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分散的部位。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公开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公开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应分别计算地上、公开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②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公开部分的送风量的请求。 (4)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避免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②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③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沿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④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障各层送风量平均性的措施; ⑤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应契合现行国度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则; ⑥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装置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5)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②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③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④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考点4:排烟系统的设计 (1)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2)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逾越防火分区。 (3)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备的深度不应小于第(4)条规则的储烟仓厚度。关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平均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5)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契合下表的规则,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①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②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备。 考点5:自然排烟设备 (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案例排烟量计算的第(3)条规则经计算肯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契合下列请求: ①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城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②自然排烟窗(口)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 ③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时,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 ④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平均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⑤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考点6:机械排烟设备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理系统应分开设置;除带回风循环管道的节能系统外,当确有艰难时,能够合用,但应契合排烟系统的请求,且当排烟口翻开时,每台排烟风机承担的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理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大于10个。 (2)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关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理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②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③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衔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障其结构完好性。 (3)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请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中止运转。 (4)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穿越防火分区处。 (5)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口的设置尚应契合下列规则: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沿的距离不应大于0.5m。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左近保险出口相邻边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考点7:排烟量的计算 (1)排烟风机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空中的高度应大于保险分散所需的最小明晰高度。 (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h·m),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自然排燃窗(口); 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③当公共建筑室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h·m)计算,且不小于13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当一台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当系统担负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关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关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恣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②当系统担负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措施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中止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考点8:防烟系统联动控制 (1)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契合下列请求:①送风机现场手动启动;②经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④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请求:①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②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考点9: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1)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契合下列请求:①现场手动启动;②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④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⑤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2)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用,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备,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3)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翻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