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精确和完好,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816,993股,占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3.37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状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21]3929号),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机械”)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阳光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共9家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98,692股。本次发行终了后,公司总股本由777,604,997股增加至941,003,689股。公司本次新增的163,398,692 股股份于 2022 年 4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认购的37,581,69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阳光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125,816,993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细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布置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日。 2、非公开发行所构成的163,398,692股限售股除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认购的37,581,699股外,其他125,816,993股全部解除限售。细致状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东称号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阳光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8,104,578 2.99 28,104,578 2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管星耀定增10号汇合资产管理计划 9,803,922 1.04 9,803,922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管星耀定增11号汇合资产管理计划 8,169,934 0.87 8,169,934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管星耀定增12号汇合资产管理计划 8,169,934 0.87 8,169,934 3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816,993 2.74 25,816,993 4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5,882 1.56 14,705,882 5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33,333 0.89 8,333,333 6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169,934 0.87 8,169,934 7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69,934 0.87 8,169,934 8 UBS AG UBS AG 6,372,549 0.68 6,372,549 合计 125,816,993 13.37 125,816,993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更状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 163,401,002 125,816,993 37,584,009 二、无限售流通股 777,602,687 125,816,993 903,419,680 三、总股本 941,003,689 125,816,993 125,816,993 941,003,689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实行状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经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弥补。 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所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锁定6个月。 (二)承诺实行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厉实行了承诺,不存在违犯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伤公司利益行为的状况。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核对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厉实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石化机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措施》《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请求。截至本核对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精确、完好。保荐机构对石化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