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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重要提示!法大学子千万不能错过!

2023-1-28 20:15|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18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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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敬爱的同窗们,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将于12月29日正式开端,教务处针对考试触及到的重要事项中止提示,请同窗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做好充沛准备,预祝同窗们取得理想成果!一、 考试布置查询1. 统一布置考试 ...

敬爱的同窗们,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将于12月29日正式开端,教务处针对考试触及到的重要事项中止提示,请同窗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做好充沛准备,预祝同窗们取得理想成果!


一、 考试布置查询


1. 统一布置考试


关于教务处统一布置的期末考试,同窗们能够经过旧版综合教务系统(URP)http://urp.cupl.edu.cn/查询考试布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新版教务系统考试与成果功用目前处于测试阶段,正式运用时间请以后续通知为准。


2. 单独组织考试


关于单独组织的考试,同窗们应当依据任课教员的通知布置参与考试,综合教务系统内不再显现。


3. 抵触考试


存在课程考试抵触的同窗,本年级、本专业(第一专业)的课程考试时间不变,跨年级、跨专业课程布置抵触考试。抵触考试布置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关于发布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抵触课程考试布置的通知》http://jwc.cupl.edu.cn/info/1075/4278.htm。


二、 考试留意事项


1. 参与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和身份证,并将证件置于桌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对;


2.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隔位就座;


3. 开考前应清算考试座位,确保桌面、桌内、身上、文具盒、衣物、座位旁等处无任何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书籍、资料、纸条等;


4. 开考前关闭一切电子通讯设备(包含手机、平板电脑、具有通讯和上网功用的电子手表等),并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5. 不得自行携带空白草稿纸,如有需求请联络监考人员。


三、 试点课程留意事项


1. 试点课程列表


本学期,教务处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试运转,选取五门课程作为试点课程,细致如下:


序号


课程名


课程号


课序号


1


国际私法


303020013


01-09


2


英语名著选读


108010542


01-04


3


高等数学(一)


309010033


01


4


高等数学(一)


309010034


01


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09020023


01-02


2. 学号填涂留意事项:


(1)一切学生必须把个人信息填写正确、完好,并且用2B铅笔在填涂区域填涂分明。


(2)学号带有字母的同窗,涂卡时无需填写字母内容,从数字位开端填涂即可,剩余位数空置即可:


如学号是A15201002的同窗,在图卡时依照下图填涂


期末考试重要提示!法大学子千万不能错过!


(3)学号位数大于填涂区位数的,第一位不需填涂,其他位数在答题卡区域从左向右填涂即可。


如学号是2015402015的同窗,在图卡时依照下图填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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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题提示


上述试点课程将实行网上阅卷,请相关同窗携带好黑色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文具,在答题纸规则位置完好无误填写、填涂个人信息,并在答题纸指定的作答区域作答。超出作答区域答题无效,不按指定区域作答答题无效,因个人缘由构成的答题纸毁损招致答题纸无法扫描的结果由考生自傲。


四、 违纪处置


考试违纪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措施》(详见《大学生长大手册》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http://jwc.cupl.edu.cn/info/1078/1783.htm )中止处置。在既往考试中,部分同窗由于不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因一时激动,或因疏忽大意,而遭到违纪处分,处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以至失去了在大学继续读书的机遇。希望同窗们认真阅读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这条自毁前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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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严重正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正告、严重正告处分:


(一)未隔位就座、不听监考教员指挥影响考试次序者;


(二)开考后不关闭电子通讯设备,呈现呼叫声,影响正常考试次序,或闭卷考试时运用通讯设备、电子存储器查阅信息者;


(三)在考场外谈论考试内容、大声喧哗,影响考试,遏止无效者;


(四)闭卷考试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放置未翻开的与本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温习大纲等物品者;


(五)为他人剽窃提供方便,将试卷故意移近他人座位或竖起被发现者;


(六)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影响考场次序,经监考人员两次口头劝诫无效者;


(七)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教员讲演者;


(八)分开考场未交答卷者(成果以零分记);


(九)开卷考试中运用复印他人的笔记,或借用他人的考试资料者(成果以零分记);


(十)有其他违背考试纪律应予正告、严重正告情形者。


记 过


第三条 第二次违背考场纪律应受正告或严重正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果以零分记:


(一)开考后在书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放置已翻开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温习大纲等物品者(不论翻阅与否);


(二)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物品里夹带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温习大纲、字条者(不论翻阅与否);


(三)在桌面、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四)传送或接受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题内容的草稿纸、字条者;


(五)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抄用与否);


(六)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经劝诫后重犯者;


(七)偷看他人的答卷经劝诫无效者;


(八)有交头接耳行为或以表情表示、传送有关考试信息,经劝诫无效者;


(九)在考试过程中应用上厕所机遇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或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者;


(十)应用电子存储器查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者;


(十一)平常作业作为课程考核成果的,平常作业有严重剽窃、剽窃或由他人完成,经核对属实者。


(十二)有其他严重违背考试纪律行为者。


开除学籍


第五条 违背第四条所列任一项规则,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第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由他人替代考试、替他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敬爱的同窗们,请合理布置温习计划,冷静自信作答,远离违纪行为,预祝大家取得优秀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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