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朋友圈,能否充溢着各种微商、代购? “我的微信朋友圈一共200多人,做微商的就快100人。”市民程小姐说,每天翻开朋友圈,各种微商广告刷爆屏,不胜其烦。 9月1日国度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实施后,洗砦筅朋友圈发布广告的网友需求当心了。 那么,朋友圈转发“广告”该如何界定?采购产品有问题,转发者需求担任任吗?遇到违法广告该怎样办?针对这些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陈国亮律师。 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要注明“广告”字样 《措施》指出,凡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辨认性,必须求在显着位置注明“广告”字样,否则发布人将会受四处分。关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辨认性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对广揭露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诈骗方式诱运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矫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措施》指出,互联网广告指的是经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采购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依照《措施》规则,微信朋友圈等应用也属于“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一部分。因而,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求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不再是一转了之,而是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以商业为目的就是互联网广告 “收到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促销活动。”“这家店环境好,菜品新颖,下次还要来”,再配上几幅餐前必拍照;“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这是不少人在朋友圈发过的内容,新规实施后,这样的转发算不算广告,转发了会不会被罚款?陈律师指出,界定这些自媒体人所发布的内容能否属于广告,关键要看是不是以商业促销为目的。 “没有真正参与运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客观故意。”陈律师说,相似的假如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但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效劳而转发,只是单纯地中止直播、分享感受,则不属于广告。而假如是为某一品牌、产品的商业目的做采购就算是广告,就要阐明以下是广告。同时,在自媒体上发布的一切“推行”往常也必须改名为“广告”, 让消费者能够一眼认出。但是,目前《措施》采用了外延描画的措施对互联网广告中止了界定,规则:“本措施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经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采购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固然不少发布广告者,实践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运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效劳平台。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义务。 陈律师倡议,普通市民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由于很多时分无法自证没有参与运营活动。 微商代购发布产品信息也算广告 “9月3日飞韩国,韩妆甩单来!”;“这款奶粉曾经卖断货良久了”;“正品原单,阿玛尼旗下ea系列”……谁朋友圈没有几个微商、代购呢,新规实施后这些代购发布的产品信息算不算广告?奶粉、药品、保健品这些特殊物品能否还能随意买?代购这些东西需求怎样的手续? “代购、微商发布的产品信息当然是广告。”对此,陈律师以为:微商代购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假如是采购产品,在这些发布内容中就要明白标注“广告”.与此同时,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须经广告检查机关中止检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效劳的广告,未经检查,不得发布。 遭遇违法广告如何告发 在朋友圈发现违法广告,或者置办问题商品吃了亏,消费者该如何告发? 针对私人范畴、朋友之间推送等方面的监管,陈律师表示,保存朋友圈中交流的买卖记载截屏、违法广告截图等内容,并经过司法公证机关的公证后,能够作为证据。同时,在投诉渠道上,新规明白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由广揭露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运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告发的,也能够中止管辖。 陈律师提示市民,在信息化社会中,我们能够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关于信息要加以甄别,不要盲从,勿贪小低价。对不了解的信息要确认后再发布,真假难辨的信息不要发布,以防冒犯法律法规。若发现有互联网广告存在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中止投诉、告发。 来源:福清侨乡报作者:滕端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