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分离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措施(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正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请求》(HJ1014-2020)规则,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契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规范请求(简称“国四”)。 目前,曾经有14地域明白下发通知,肯定国四切换时间;1地域农机补贴额调整征求意见稿,拖拉机配置明白请求契合国四排放规范。 15、西藏: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请各企业依照《关于展开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请求,对11月30日(含)前销售但还未投档的契合补贴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中止投档,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历,后续将不再受理此类产品投档。 14、江苏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13、甘肃省:“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四”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对需参与补贴但暂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消费企业于12月31日前完成投档,方便农户申请补贴,逾期影响农户正常办补,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葛和损失由企业承担。 12、河北省: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销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享用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必须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细致投档请求另行通知)。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11、黑龙江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10、北大荒农垦:“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四”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9、厦门市 : 落实“国四”规范规则。为落实国度环保请求,依据农业乡村部农机化总站印发的《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规范升级农业机械实验审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肉体,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装置柴油机的农机产品排放规范由“国三”升级为“国四”,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机置办补贴工作,对农机排放规范升级前置办的“国三”柴油机的农机产品, 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8、内蒙古 :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四”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7、青海省 : 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申报农机置办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6、四川省: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四”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宁夏: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4、新疆兵团: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3、新疆: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 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2、福建省: 2022年12月1日前,审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运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审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行等相关活动。农机排放规范升级前置办的国三产品, 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1、北京市: 北京市发布2021-2023年农机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调整,征求意见稿),其中 拖拉机配置请求契合国四排放规范。 关于西藏自治区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规范的通知 各地市农业乡村局,有关农机消费销售企业,购机者: 依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分离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措施(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正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请求》(HJ1014-2020)规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切消费、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契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规范请求(简称“国四”)。现将有关农机置办补贴政策请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环保请求 依据农业乡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规范升级农业机械实验审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请求,2022年12月1日起,原国三产品的审定证书未变更为国四产品前,不得将国三产品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行等相关活动,不能用于农机置办补贴产品投档。 二、持续做好国三产品补贴相关工作 (一)2022年12月1日(含)后置办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契合国度第四阶段排放规范,否则不能享用农机置办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置办的契合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二)请各企业依照《关于展开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农机置办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请求,对11月30日(含)前销售但还未投档的契合补贴政策规则的国三农机产品中止投档,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历,后续将不再受理此类产品投档。 西藏自治区农业乡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11月22日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