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用校园贷买手机被告,信誉消费时期信誉的滥用,重生代大学生的法治认识仍较差 “南国早报”都市新闻发布新闻,400多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逾期不还钱,金融机构将400名大学生起诉至法院。被告大学生既不还钱又不应诉,法官跨省“上门”组织调解,仍只需3名大学生还钱。 1.被告400名学生既不还钱也不应诉,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诉讼程序)的无知,不知民事诉讼中,被告若不应诉,法院能够依法缺席判决。而大部分学生也并未认识到法院判决具有强迫执行的效能,假如法院判决最终不执行,则司法公信力荡然无存。法律的基本准绳之一就是公平,不能由于大学生是弱势群体就不予执行生效判决,在法律面前,金融机构和大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同等法律位置。 2.大部分学生提早消费,幸福生活指数的泡沫太高。不只仅是在大学生群体中,大部分的刚步入社会的劳动者,都有运用信誉卡、花呗、各种借贷平台的消费习气。有了信誉消费,大部分人都高估了自己的消费才干,最终由于资金周转招致自己无法按时出借借款,既影响了征信,也有可能会涉诉。这种提早消费的信誉生活,从名义上让人们进步了生活幸福度,但实践上也是十分脆弱的。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将会爆发和惹起大部分人的信誉危机,届时也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3.最后,说一下“校园贷”,学生校园贷实践上属于学生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存在违背强迫性法律规则,则会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结果是恢恢复状。学生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能否无效,金融机构能否违背法律规则违规向大学生借贷,也需求相关部门依据实践状况中止认定。至于学生提到的校园贷是套路贷,无需出借,法律上无此一说,逻辑上也很难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