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等人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关键词】 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播带货全链条打击检察倡议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4日,廖某与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作协议,成为该公司签约主播,并由该公司配备人员组建直播团队,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网店商家营销商品。自2019年起,廖某直播团队先后与“ADOL直白轻奢定制”“BLINGBLING卜莉卜莉”“创昇服饰”“诸暨市安妮珠宝”等多家网店协作,经过该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上述网店销售冒充“Dior”“CHANEL”“LOEWE”等商标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廖某直播团队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关联售假商家立功嫌疑人均另案处置)。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引导侦查取证。本案系经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与经过实体店铺或者网店销售商品的传统方式相比,直播带货的销售方式具有“即时性”“受众广”“带货和发货分别”等特性,因而直播售假型立功在证据的固定、侵权商品的认定、直播展示商品与实践发货商品同一性的比对、立功嫌疑人客观故意的证明等方面都存在难点。为处置上述办案难点问题,虹口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提早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明白了取证思绪和证明规范。一是倡议侦查人员对主播的直播行为中止有针对性地录屏和截屏,固定其在直播过程中销售侵权商品证据。二是引导侦查人员从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分别调取主播以及商家的销售数据,并留意数据的完好性。三是肯定从“供货”到“带货”的全链条打击思绪,分别从供货商家和买家两个方向取证,从上下游两个方向构建主播与侵权商品的关联,证明“代卖”方式中主播在直播间展示的商品与商家所销售货品具有同一性且确系侵权商品。四是倡议侦查人员调取主播团队成员的微信聊天记载,经过主播团队成员之间、主播团队与供货商家、主播团队树立的粉丝群、售后群等微信聊天记载来证明主播团队关于售假的客观明知。 检查起诉阶段。虹口区检察院在引导侦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自行弥补侦查,查清案件事实。一是明白立功金额。将从直播平台、电商平台调取的电子数据与直播录屏、截屏文件中止比对,并分离买家证言及置办记载印证直播售假事实。经过上述方式进一步明白廖某经过直播销售的侵权商品的品牌和金额。二是厘清涉罪主体。经检查发现,廖某系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约主播,并由该公司为廖某配备人员组成直播团队在直播平台中止直播带货。为查清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否参与立功,虹口区检察院经过调取公司与主播签署的协作协议、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企业规章制度等公司文件,讯问公司的高管人员及部门担任人等方式查明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签约主播之间的从属关系、协作方式以及直播工作流程,从而扫除该科技有限公司的涉罪嫌疑。 法庭审理阶段。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廖某的辩护人以为廖某在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过程中未起主要作用,系从犯。公诉人争辩指出,廖某在共同立功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一是廖某虽与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协作关系,且公司基于廖某的粉丝量和直播销售量为其配备了直播团队,但由于廖某属于头部主播,其团队运营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细致直播行为不受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二是廖某作为主播,系直播团队的中心人物,虽前期由运营人员对接商家、布置档期及初筛直播选品,但关于最终直播商品的选择以及如何在直播中展示商品(包含在直播过程中贴标等)具有决议权。三是商家选择与廖某协作就是看中廖某的粉丝量和带货才干,固然商品由商家提供,但销售量系由廖某的直播带货产生,商家与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的作用相辅相成。四是经过直播售假不只损伤了注册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网络营销次序,构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一)严惩直播范畴侵权冒充立功,维护网络营销次序。“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电商营销方式,经过流量“变现”带来庞大经济效益,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展开。但与此同时,利益诱惑之下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分歧理竞争行为也逐步显现,给直播电商行业带来冲击。经过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只损伤了注册商标权益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次序。为维护网络营销的保险和次序,检察机关深挖售假主播背地的产业链条,对售假商家等上游立功中止全链条打击。关联售假商家人员共计39人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二)能动履职延伸检察职能,护航直播新经济展开。直播电商企业合规运营是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展开的基石。检察机关在惩治立功的同时,还应关注到案件中直播电商企业的刑事合规风险,充沛发挥检察能动性,经过检察倡议等方式延伸检察职能,敦促、引导企业健全相关机制,跟踪企业落实整改,从而防备企业法律风险,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展开。同时,依托典型案例经过各种方式展开法治宣传,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遵违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 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创新鼓舞审前主导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科技创新企业,成立于1994年,运营范围包含节能环保单调技术开发、效劳及技术转让;节能环保单调与配套设备的消费、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效劳等。被告人王某某于1998年7月至2014年3月在A公司工作,2008年7月1日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失密合同》,先后在A公司担任精密化学品事业部部长、设计院副院长等职务。2008年7月9日,王某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为谋取利益,借用他人身份成立B公司,并实践控制运营B公司,B公司主要消费和销售化工用除尘和单调设备。2008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某违背与A公司有关激进商业秘密的商定和请求,运用A公司的商业秘密,在B公司消费、运营与A公司同类的闪蒸单调机(工业单调设备)。经审定,A公司具有的高粘性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B公司运用的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与A公司的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相同。经审计,被告人王某某侵犯A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给A公司构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55万余元。 2019年8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15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问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问决,以为原审问决议罪精确,审问程序合法,但认定王某某给A公司构成的损失数额有误(原审问决认定损失为563万余元),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查起诉阶段。本案触及的闪蒸单调机技术系单调技术,属于国度通用机械配备类技术。为精确认定涉案闪蒸单调机技术能否构成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充沛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将亲历性办案和引导侦查取证相分离,夯实案件证据体系。办案人多次前往A公司查看被侵权设备,细致了解单调专业技术和涉案各种型号闪蒸单调机设备的构成及工作原理,落实从研发、设计到制造、运用各环节的技术密点,并将三个中心密点与图纸逐一对应。同时注重检查涉案技术能否具有非公知性。经过调取电子数据固定检材,复核对新讲演中关于三个密点的检索战略和查新过程,听取行业专家意见,最终认定固然闪蒸单调机属于国度通用机械配备,在消费时设备的尺寸、结构会依据客户请求有所不同,但其中心技术所依附的密点是经过大量实践工程应用得以考证且从未对外公开,具有非公知性,依法采用《司法审定意见书》认定的涉案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为非公知技术的意见。此外,检察机关经检查以为,王某某成立的B公司并没有特地的技术人员中止研发,公司消费的产品多是A公司的同种设备,图纸都是用王某某提供的A公司图纸,王某某成立B公司即是为了应用A公司的技术消费同类产品,B公司成立后以侵犯A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主要活动,因而应认定为王某某个人立功。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某做无罪分辩,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提出:一是A公司的闪蒸单调机技术是公知技术,不是商业秘密。二是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图纸来源于王某某,也不能证明王某某运用了图纸。三是关于涉案金额及获利的数额,依照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行业主停业务毛利率最高不超越10%计算,A公司损失应为36万余元。公诉人争辩如下:一是现有书证、证人证言、审定意见和专家意见等能够相互印证,证明A公司的三个密点真实反映了其闪蒸单调机中心技术。本案审定机构具有司法审定资质,审定程序合法,查新机构依据审定资料得出客观公正的查新讲演,由此能够认定A公司涉案技术信息为非公知技术。另外,依据A公司提供的研发资料、销售合同以及审定意见,能够认定A公司的闪蒸单调机技术中止了自我研发改进,为A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具有价值性和适用性,并且A公司为维护其商业秘密采取了失密措施,能够认定涉案技术系商业秘密。二是依据多名证人证言,均能证明B公司消费闪蒸单调机运用的图纸是王某某提供的;分离A公司的报案资料和员工证言、A公司与王某某签署的《劳动合同》《失密合同》,能够证明王某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有条件接触到A公司采取失密措施的闪蒸单调机图纸;依据审定意见能够证明B公司销售的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与A公司的闪蒸单调机技术信息相同。王某某在明知该闪蒸单调机图纸系A公司采取失密措施而不予对外公开的状况下,依旧违背失密请求运用上述图纸,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三是本案认定的构成损失数额,以B公司闪蒸单调机的销售量乘以A公司闪蒸单调机的利润率肯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益人构成的损失数额,并仅包含B公司闪蒸单调机及中心部件,已将普通部件、辅机予以去除,计算方式客观公正。合议庭对公诉意见和量刑倡议予以采用。 【典型意义】 (一)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立功,维护市场创新鼓舞机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只损伤了权益人对自身商业秘密的可等候利益,而且破坏了市场创新鼓舞机制,可能招致创新投入的减少、技术研发进度的减慢,一朝一夕会损伤市场经济的良性展开。本案中,A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多项技术信息,是这些商业秘密的权益人,这些技术构成的业务收入占A公司收入的绝大部分。被告人将权益人的百余张技术图纸拷出并运用,给商业秘密的权益人构成严重损失,企业运营堕入困局。这种分歧理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次序,损伤了权益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创新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应当依法从严惩办。 (二)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创新展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A公司系多年从事单调技术研发的科技企业,其研发的多项单调技术在全国、全省获奖。但是在注重研发科技创新的同时,对商业秘密的全面维护仍有缺乏。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倡议辅佐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防控监管机制,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等分歧理竞争行为再次发作。同时,向企业引荐运用济南检察护航App,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效劳微风险防备倡议;展开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线上线下同步助力企业展开。目前A公司失去的客户和市场已逐步回归,企业恢复正常运转。 李某某、范某某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案 【关键词】 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互联网行业估机制挽回损失 【基本案情】 上海N公司系成立于2015年的一家互联网企业,“U**”App是一种互联网社交软件,系该公司独一商业运营的互联网产品。 2019年10月,时任上海某科技公司审核经理的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下属范某某,为抵达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目的,在明知违规内容经该App运营平台审核不会被公开发布的状况下,在该App上发布违规内容并伪装该内容已被公开发布的假象,捏造“U**”App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相关资料并经过他人向监管部门告发。因上述告发,2019年11月,“U**”App被监管部门作出从全国应用商店下架的处置。用户无法经过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等下载该App或享用更新效劳。N公司因“U**”App被下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2020年9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犯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赔款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引导侦查取证。为明白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状况,检察机关约请司法审计单位以涉案App被下架后直接损失的新增用户量及月生动用户变更量为参考依据出具审计意见。同时请求公安机关就涉案App下架前后的相关用户数据、产品口碑变更状况及被害单位市场占有份额、企业运营范围、融资状况变更等内容弥补商业信誉受损方面的证据资料。另弥补调取了涉案App下架前后第三方机构检测的用户数变动状况,产品用户注册、登录生动度变更,客户对App被下架的评价、投诉、退费等可予以量化、明白的相关内容,确保指控内容分明精确。 检查拘捕阶段。2020年2月19日,公安机关以立功嫌疑人李某某、范某某涉嫌破坏消费运营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拘捕。检察机关以为,破坏消费运营罪是刑法第五章“侵犯财富罪”罪名,罪行表述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摧残耕畜或者其他措施破坏消费运营”。而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罪名,其打击的是扰乱正常市场经济次序的立功行为。涉案App被下架后,原有用户并非不能继续运用,李某某等人行为带来的结果主要是减少了该App的受众渠道及新增用户量,降低了被害单位的市场位置及展开预期,被害单位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在对被害单位构成信誉损伤的同时还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次序,这与破坏消费运营罪等“毁弃型”财富立功存在差别。同时,被害单位名下仅运营涉案App这一款互联网产品,其企业商业信誉与商品名誉具有高度统一性,因而关于涉案App的歹意诽谤行为将招致上述两种商誉同时受损,本案定性为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更为适合。2020年2月2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损伤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对立功嫌疑人李某某、范某某批准拘捕,也为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庭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期间,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害单位受损经济数额评价。二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害单位在案发前后一直处于资金账面亏损状态,公诉机关采信的审计讲演意见及被害单位提供的商誉损失相关咨询讲演都不能客观反映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状况。为明白指控,检察机关约请审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讯问,对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经济损失认定的差别、审计讲演中引入“月生动用户数”作为评价指标、评价所运用的数据来源客观性等内容中止陈说。互联网企业的中心资产是用户量和数据(或学问产权)。月生动用户数据的持续上涨意味着不时有新用户下载该App,同时也表示原有客户关于产品的持续运用状况,反映出该App的真实市场状况。因而,将月生动用户数的变更状况作为评价企业直接受损状况的参考数据之一具有合理性,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互联网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经过展示被害单位会计账簿、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入账资金、相关销售数据等内容,直观地展示了被害单位用户平均月销售基准净现金流入状况,确保指控于法有据,事实分明完好。最终,法院采用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立功事实和量刑倡议。 【典型意义】 (一)纠正网络行业乱象,明白界定分歧理竞争行为。互联网行业效劳的无形性、信息错误称性等特征,使得该范畴分歧理竞争行为呈现出新态势。恶性商业诽谤行为不只包含应用互联网公开捏造、诽谤竞争对手,也包含向监管部门歹意告发竞争对手等分歧理竞争伎俩。本案被告人向网络监管部门中止歹意投诉的行为即是较为典型的情形之一。该行为不只损伤了企业利益,更破坏了正常的互联网市场竞争次序,实质上是一种扰乱市场次序的分歧理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打击。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追赃挽损。该案案发于疫情期间,为辅佐受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检察机关积极与有关监管部门联络,了解涉案App的下架缘由,并将案件停顿状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为监管部门后续评价App正常运营指标提供参考;同时联络被害单位担任人,鼓舞其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状况。涉案App陆续在各应用商店重新恢复上架运营。为进一步辅佐被害单位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向李某某、范某某充沛释法说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李某某、范某某真诚认罪悔罪,二人主见向司法机关交纳人民币300余万元作为对被害单位的经济赔偿,尽力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三)能动履职,效劳保障互联网企业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聚焦权益保障,积极实行检察职能,关于情节严重的分歧理竞争行为及时予以惩办,依法保障互联网范畴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次序。同时,检察机关经过办理该案发现互联网企业合规运营的潜在风险,经过走访调研,问需企业,号召区内30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互联网企业合规共识框架协议,定期与区内互联网企业召开研讨会,经过法律风险提示、专业咨询培训等制度引导区内互联网企业合规运转,在互联网行业当中激起良性共鸣,取得较好效果。 南通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关键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分歧理竞争企业合规 【基本案情】 南通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家纺销售电子商务类民营企业。2017年12月初,X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因狐疑竞争对手J公司攻击了自己公司的网站,与技术总监杨某某等人商议后决议雇佣黑客攻击J公司网站(该网站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效劳)。万某某经过QQ群与刘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置)树立联络。2017年12月12日上午,万某某雇佣刘某攻击J公司网站。当日13时许,刘某雇佣朱某等人共同对J公司网站中止DDoS攻击,招致网站租用的效劳器被封堵,J公司网站于当日17时15分至18时30分没有流量、不能正常运转。J公司为应对流量攻击、恢复网站功用,付费中止抗DDoS攻击效劳。 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X公司、万某某、杨某某、朱某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1日,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X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万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引导侦查取证。2018年4月,应公安机关约请,检察机关派员提早介入,发现X公司采取DDoS攻击的方式,破坏了J公司的正常消费运营,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消费运营罪的竞合,按择一重罪处分准绳,本案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分。对照立功构成要件和立案追诉规范,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引导侦查倡议:一是调取涉案DDoS攻击记载、流量数据、防御日志、云效劳器工单等客观性证据,明白攻击方式、攻击时间、不能正常运转时段等事实。二是调取被害单位案发前用户状况,包含个人用户、商户注册时间、数量、买卖状况等,明白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数量。三是调取被害单位置办安防效劳的合同、费用支付明细等,查明网络攻击给被害单位构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恢复数据、功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为保障涉罪企业的正常运营,基于全案情节,倡议对各立功嫌疑人均采取非羁押强迫措施。公安机关依据检察机关意见,展开进一步侦查,弥补完善证据。 检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检查发现,一方面公安机关并未能调取到J公司网站会员信息,致使效劳器用户数量不明;另一方面涉案公司均系南通市家纺销售电子商务民营企业,案件缘由系企业间分歧理竞争,惩治立功的同时还应注重维护民营经济展开。检察机关重点展开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维护被害企业客户信息。网站用户数量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电商平台赖以生存的中心竞争力。为此检察机关倡议侦查人员依法提取被害公司相关会员信息电子数据,但装订成秘密卷,仅提供办案单位及律师审阅,庭审中不做公开质证,同时及时告知被害公司对相关证据采取的失密措施和知悉范围,消弭被害单位担忧数据外泄的顾忌,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二是普遍听取专家意见。基于DDoS攻击类案件办理存在的技术溯源难、因果关系证明难、经济损失认定不统一等问题,为精确认定立功事实、适用法律,检察机关依托南通市金融网络立功研讨基地,发挥学术、技术委员会作用,与高校教授、网络技术人员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用户数量、经济损失、因果关系等问题充沛研讨,为案件处置提供理论支撑。三是促成双方和解。检察机关多次实地走访两家单位,从家纺销售电子商务行业良性展开的角度释法说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X公司自愿向J公司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法庭审理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攻击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不具有排他性、网站注册用户数量不能扫除系案发后新增等辩护意见。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就网站受流量攻击不能正常运转等发表意见,分离证据争辩如下:一是依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载、转账记载、腾讯云效劳器异常诊断讲演、腾讯云工单、安防协议等证据,被告人商议攻击的时间点、被告单位向黑客转账的时间点与网站实践不能正常运转的时间点、被害单位置办防护包、委托安防公司防护的时间点相互对应,构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单位雇佣黑客攻击被害单位网站致使网站不能正常运转1小时以上。二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取截至案发时的网站注册用户数据,在去除无效数据和重复数据后应认定为网站用户数。同时被害单位提供的网站审定文书以及案发前两年申报资料、新闻报道,亦显现网站用户状况及增长状况,为精确认定网站用户数夯实了证据基础。 【典型意义】 (一)精确认定采取流量攻击障碍、破坏竞争对手网络效劳的行为性质,依法打击分歧理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歧理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则,障碍、破坏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正常运转的,属分歧理竞争行为。理论中,应用流量等技术伎俩攻击竞争对手网站是同行歹意竞争的常见伎俩。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检查攻击伎俩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提供网络效劳以及因而构成的经济损失状况。对行为人出于歹意竞争、打击报复等目的,以流量攻击的方式,致使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效劳不能正常运转,构成经济损失,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消费运营罪的,应从一重罪处断。 (二)发挥案例法治教育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推进企业树立良性竞争机制,检察机关分离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认识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方面,严厉落实普法义务制,展开“送法进企业”,约请涉案企业代表参与法治讲座、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辅佐企业明白市场竞争主体权益义务、争议处置途径;另一方面,分离办案,经过实地走访等,针对公司运营中的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倡议,辅佐企业树立健全公平竞争规章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运营。 丁某甲等人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刑衔接垄断协议行业管理 【基本案情】 2007年起,被告人丁某甲纠集多人,以串通招标、行贿、非法拘禁等多种非法伎俩插手江西省丰城市老城区拆迁。2010年,丁某甲成立丰城市闽邑建材有限公司,应用有关国度工作人员的纵容,经过暴力、要挟措施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买卖、故意破坏财物等违法立功,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消费、运营次序,逐步构成了以丁某甲为组织、指导者,以丁某乙、游某某、邹某某为主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完成非法垄断丰城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目的,2012年7月,闽邑建材有限公司与丰城市另外几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分离成立丰城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小组(2013年9月更名为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混凝土协会”)。丁某甲作为该协会会长,一方面经过统一进步协会成员公司商品混凝土销售价钱,统一降低销售垫资额度的方式,支配混凝土市场价钱;另一方面,在市容监察大队有关工作人员的纵容下,应用其指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买卖、故意破坏财物等违法立功活动,对非混凝土协会会员的混凝土搅拌站及建筑商自建搅拌站中止强势打压,迫使建筑商不得不接受协会成员公司提供的高价商品混凝土。2012年至2018年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混凝土协会名义强揽混凝土业务,强迫买卖立功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并收取混凝土协会会员公司会费1700余万元。混凝土协会会员公司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丰城城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共计2.57亿余元。 2020年1月18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丁某甲等人犯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买卖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提起公诉。2020年9月28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问决,丁某甲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买卖罪、行贿罪等11个罪名,数罪并罚,决议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富;其他1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分金及剥夺政治权益。被告人丁某甲不服一审问决,提出上诉。2021年6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6月3日,应公安机关约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早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在检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买卖、寻衅滋事、故意破坏财物等违法立功事实时,发现丁某甲等人垄断丰城市城区及周边混凝土市场的行为可能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检察机关提出如下侦查倡议:一是查明该立功组织与混凝土协会的关系。调取混凝土协会于限制混凝土消费数量、固定价钱、分割销售市场、分离抵御买卖的垄断协议,自律小组和协会先后通知城区及周边预拌混凝土运用单位关于混凝土涨价的通知、协会会员微信群关于统一价钱的聊天记载、内部管理措施、协会的职位等级和分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该立功组织以协会为载体,借助协会的组织管理行为,完成组织垄断商品混凝土市场的非法企图。二是查明该立功组织非法控制市场的伎俩。调取混凝土协会组织巡查队对非协会搅拌站实施的强势打压违法立功行为,丁某甲等组织成员笼络、收购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公职人员选择性执法、非法限制非协会成员公司进入丰城市场的证据,以证明该立功组织以暴力为后台,非法控制商品混凝土市场。三是查明该非法控制行为能否构成垄断。调取城区及周边工地混凝土全部由混凝土协会会员企业供给、非协会会员企业无法进入丰城市场的证据,丰城各工地混凝土价钱能否与协会定价分歧的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协会涉嫌垄断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证明该立功组织非法控制市场的水平,以及能否构成行业垄断。公安机关依据检察机关意见,进一步弥补完善了相关证据。 检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尚未对混凝土协会的行为能否构成垄断作出结论;有的协会会员单位反映企业系被迫参与协会,迫切希望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维护企业正常运营;混凝土协会长期非法控制商品混凝土市场的行为暴显露的相关行业乱象亟待整理。检察机关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多次前往江西省市场监视管理局稽查分局会商研讨,推进省市场监视管理局对该协会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二是谐和侦查机关增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反垄断调查取证的相互配合衔接,依据协会各会员单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持续时间、情节严重水平和社会影响等中止区别认定。三是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丰城市混凝土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工信、住建等部门发出检察倡议。 法庭审理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丁某甲没有经过混凝土协会对丰城商品混凝土市场构成非法控制,不契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一是混凝土协会不只没有垄断混凝土销售,而且经过打击无资质搅拌站,遏制了行业恶性价钱竞争。二是丁某甲等人固然实施了打击非法搅拌站违法行为,但并无相关机构认定构成垄断,缺乏以认定构成行业非法控制。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争辩指出:丁某甲的行为契合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危害性特征。一是该组织打击的对象并非“无资质搅拌站”,而是“非协会搅拌站”。本案中两家有资质的公司前期因未参与协会多次遭到打压,后期被迫参与协会,参与了共同非法控制丰城商品混凝土市场,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二是该组织打击非混凝土协会搅拌站的目的是垄断市场。对无资质搅拌站,该组织明知无权处置,不向相关监管部门讲演,却以拦车、缴钥匙、以至撤除等违法立功行为擅自打压,其目的并非打击行业恶性价钱竞争行为,而是扫除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机遇,完成其垄断市场的目的。三是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不是认定非法控制特征的必要条件。固然行政主管部门对混凝土协会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尚未出具调查结论,但该组织招徕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巡查队,大量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买卖等违法立功活动,以暴力为后台统一了丰城城区及周边的商品混凝土价钱,足以认定对丰城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消费、运营构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丰城城区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次序,构成严重影响。 【典型意义】 (一)行刑衔接双向联动,构成打击垄断行为合力。本案中,丁某甲等人垄断丰城市城区及周边混凝土市场的行为可能冒犯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交流意见,倡议公安机关搜集调取预拌混凝土协会协议、内部管理措施、统一商品混凝土价钱的文件等证据,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该协会强迫买卖、价钱控制等事实。同时,倡议公安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协会涉嫌垄断线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多次前往了解停顿状况并交流意见。最终江西省市场监视管理局认定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构成垄断,决议对其罚款50万元;倡议丰城市民政局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注销;对协会会员企业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18年销售额3%-8%的罚款,合计罚没2.86亿元。 (二)检察倡议促中止业管理,延伸职能助力行业清源。预拌混凝土是城市树立基础性资料,近年来,国度对展开预拌混凝土高度注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保障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展开。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丰城市混凝土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分别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倡议,倡议工信部门增强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混凝土行业的行为监管;倡议住建部门增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展开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专项核对、增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启动了预拌混凝土消费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促进了当地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展开。 (三)破网打伞肃清壁垒,纪法衔接严惩“维护伞”。公职人员充任黑恶权力维护伞,经过选择性执法等方式包庇纵容,是招致丁某甲等人控制的协会垄断丰城混凝土市场的重要缘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发现原丰城市市容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甘某某、大队长助理金某某等人充任“维护伞”的线索后,经共同研判后分别将相关线索移送宜春市纪委监委。市场监管部门也依照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协同贯串请求,将相关线索移送宜春市纪委监委。后宜春市纪委监委对甘某某、金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对2人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 冯某、黄某某非国度工作人员行贿案 【关键词】 非国度工作人员行贿公平竞争宽严相济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冯某、黄某某分别担任北京S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外卖事业部华南区域经理和大客户销售经理。2017年,冯某、黄某某与“尊宝披萨”的全国市场停业部担任人王某某(另案处置)商定,由王某某依照每月15万元人民币支付“团建费用”给冯某、黄某某,冯某、黄某某则在降低S公司的抽成比例、提供优惠补贴、流量卡等方面对“尊宝披萨”提供辅佐。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王某某依照每月15万元规范转到黄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共计转款人民币54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度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冯某、黄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6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问决,认定冯某、黄某某犯非国度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冯某的违法所得268万元,黄某某违法所得272万元。2021年7月27日,冯某、黄某某提出上诉。2021年11月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问决,维持一审问决对冯某、黄某某的定罪和量刑部分,认定冯某分得的赃款数额为260.5万元(原审问决认定为268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冯某、黄某某指定收款的涉案人员陈某某、黄某凤的银行账户流水,对每一期的数额中止核实,查清涉案金额。对同案人王某某能否属于单位立功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请求侦查机关核实王某某行贿资金来源、对“尊宝披萨”相关人员中止讯问。 检查起诉阶段。冯某、黄某某分辩称S公司与“尊宝披萨”的协作最终决议权均是由公司决策层决议,与两人所提供的辅佐并没有直接必定联络;两人在本案中并没有违背公司规则操作,没有应用职务上的方便。检察机关全面检查在案证据,发现案发期间冯某、黄某某在非法收受财物后,应用职务上的方便,给“尊宝披萨”提供的补贴、超级流量卡分配占比较大,资源配置异常。冯某、黄某某违规为“尊宝比萨”配置巨额补贴、流量等倾斜政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S公司在华南区域的正常运营次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两人是“尊宝披萨”业务的直接联络人和担任人,应用了职务上的方便。 冯某、黄某某均辩称自己属于从犯。经过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等资料,检察机关认定冯某是S公司华南区域相关业务担任人,是黄某某的上级,关于“尊宝披萨”相关的补贴费率、流量卡等有审批权限。黄某某作为大客户销售经理,直接担任“尊宝披萨”业务,与王某某直接洽谈行贿细致事宜。冯某、黄某某共同行贿的540万元基本由二人均分,二人在共同立功中所起的作用并无明显主从之分,依法认定二人均为主犯。 在核实资金来源、行贿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行贿企业以及该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王某某。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对王某某依法倡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阶段。在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引导被告人冯某在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引导两名被告人退赃,一审问决前,冯某退赃25万元、黄某某退赃270万元。 【典型意义】 (一)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依法打击立功。本案是具有市场支配位置企业员工的个人违法立功行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典型案例,平台内运营者在买卖上高度依赖S公司平台,平台员工在收行贿赂后违规为行贿人提供优惠补贴、流量卡等辅佐,使行贿人取得分歧理竞争优势,严重危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检察机关在办理具有市场支配位置企业相关职务立功案件时应积极引导侦查,调取上游资金流水等证据,精确锁定行贿资金来源,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二)注重社会管理,促中止业合规运营。健康合规的平台环境对平台内运营者至关重要,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在严厉依法办案的同时,特别关注大型互联网平台员工的立功行为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倡议,敦促平台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增强佣金费率、流量加权、平台补贴等方面政策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备平台内运营者的作弊行为;同时引导平台落实维护中小微企业的相关国度政策,辅佐在疫情期间遭到冲击较大的平台内运营者解脱困境,恢复市场生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