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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2022-12-31 17:05|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7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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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例一 ·老人被忽悠健身 消保委助力维权案件简介:2021年1月份,76岁老人李先生在温州国光大厦某健身房工作人员的游说下浑浑噩噩办理了一张价值4760元的健身卡,家人思索 ...


温州市消保委发布


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 案例一 ·


老人被忽悠健身 消保委助力维权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1月份,76岁老人李先生在温州国光大厦某健身房工作人员的游说下浑浑噩噩办理了一张价值4760元的健身卡,家人思索到老人身体状况,分歧适健身,在请求该健身房退卡时,却多次三番遭到商家拒绝推诿,无法之下消费者向温州市消保委寻求辅佐。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后,温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向投诉双方了解状况。经调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状况基本属实。在梳理案件线索的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健身房于2020年11月份中止工商注册注销,2021年1月就曾经开端售卖健身卡。依据《浙江省实施<消法>措施》第十条规则,运营者自停业执照核准注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处商业预付凭证,该健身房涉嫌违背浙江省消法实施措施中关于发放单用处商业预付凭证的相关规则。随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发函该健身房请求在规则时间内前往市消保委中止调解


8月11日,温州市消保委召集双方中止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白告知健身房担任人曾经违背了浙江省消法实施措施中关于发放单用处商业预付凭证的相关规则,请求商家中止整改并抵消费者中止退卡。最终该健身房于8月15日将健身卡中止退款处置,该起投诉得以圆满处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健身房的销售人员不顾该名消费者70多岁高龄和身体状况,极力劝说置办健身卡,涉嫌诱导消费的嫌疑,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也要依据自身实践状况理性消费,莫被商家的优惠诱惑从而激动消费。


· 案例二 ·


7万手表出“状况” 消保委调查还真相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6月7日,市民何女士向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鹿城区消保委”)反映今年2月14日在鹿城区某商场手表专柜破费71000余元置办一只“卡地亚”释,表冠与官方引见的该款手表有区别,以为商家存在狡诈消费。


处置过程及结果:


接到反映后,鹿城区消保委经过向何女士、卡地亚官方热线及官网方面全面了解后,状况如下:何女士从商场专柜置办的是编号:WGSA0022S的ANTOS-DUMONT腕表,该腕表在卡地亚官网宣传引见中明白其表冠镶嵌一颗凸圆形蓝宝石,这一点卡地亚官方热线也予以了证明。


但何女士置办后几个月被朋友无意间发现表冠没有镶嵌蓝宝石,在与商家交涉中呈现相互质疑状况。针对以上状况,鹿城区消保委调查了该支手表的进货流通渠道,未发现有异常,于是请求销售商联络了卡地亚中国大陆官方公司中止审定,以肯定能否为“卡地亚”正版手表以及该表能否在流通到中国大陆后有维修拆装痕迹。一周后,审定结果告知,该手表为卡地亚瑞士消费厂家消费,出厂后无维修拆装痕迹。这个结果扫除了手表在销售出前及何女士置办后人为的行为。在鹿城区消保委请求下,最终卡地亚中国大陆官方向温州销售商传送信息招认,是瑞士厂家手表组装失误的缘由,是极小的概率事情。


经调解,何女士置办的手表被召回,重新置办了一款手表,商家为表示歉意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案例剖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不契合质量请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度规则、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者请求运营者实行改换、修理等义务。


· 案例三 ·


未成年人消费错在何方?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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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在大数据时期,一部手机能够容纳和提供的信息抵达了信息爆炸的水平,靠手机能够处置的问题也让人们离不开它。智能手机关于未成年人更是存在庞大诱惑,经过手机能够打游戏,看网络小说、藐视频等等,应有尽有。有时分,为了能够有一部智能手机,熊孩子还会做出一些惊人的举措。近日,平阳县消保委接到一同投诉,昆阳侯女士的女儿在未经过其允许的状况下,拿其手机去卖场置办了两部手机和两个蓝牙耳机,价值6000元。


侯女士的女儿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还未成年,买手机和蓝牙耳机花了6000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手机卖场的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状况下就中止了销售,这点很值得人深思。侯女士发现这个事情后马上联络商家请求退货。商家则表示自己是多次咨询过侯女士的女儿,才会将产品卖给她。双方无法达成分歧协议。侯女士第二天拨打了消费维权电话。


处置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平阳县消保委昆阳分会工作人员十分注重,立刻联络商家核实状况。该手机卖场担任人表示,员工在销售手机的时分,的确多次讯问其父母能否知情,他们以为小姑娘知道手机的支付密码,肯定也是经过父母允许的。关于自己店铺的疏忽行为,卖场担任人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已拆封运用,且保修卡已找不到,无法再按新品出卖,需求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调解过程中,侯女士表示对孩子擅自置办手机的行为,自己也有一定义务,同意由商家扣除一定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分歧协议:商家对上述手机和蓝牙耳机扣除1500元折旧费后中止退货处置,即退款4500元。


案例评析


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顺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侯女士的女儿已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才干,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商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未被追认的状况下销售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商家在展开运营行为时要认真分辨以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为避免产生不用要的消费纠葛,商家要本着诚信运营的角度动身,在发现未成年消费者上门做出超出其年龄、认知才干的消费行为时,理应劝止,运营者也有义务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另外,家长也要增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其不可炫富攀比,不要一次性给孩子过多的零花钱。


· 案例四 ·


“台风”期间,客栈拒绝退款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7月26日,泰顺县消保委接消费者投诉称:7月19日经过微信预定泰顺县某民宿 7月25日晚的房间,并支付了3194元房费,但因台风“烟花”来袭,招致无法前往入住,请求商家全额退回订房的费用,却遭商家拒绝。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向当事人泰顺某民宿了解细致状况。该民宿担任人称住宿属于特殊资源,当有客人预定后会影响再次售卖,而且为了让消费者取得优质的入住体验,民宿提早布置好效劳人员,破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做好迎接准备,消费者全额退款的诉求将对该店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在了解事情实践状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耐烦细致对当事人解说有关《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则: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在经多次沟通、耐烦调解下,运营者同意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


案例点评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构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次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要素,抵消费者的人身保险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有权请求运营者退还全部房费。


· 案例五 ·


定制家具以次充好,口头承诺变无效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1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灵溪分会接到一同投诉。投诉人王某于2020年9月在装修房屋时,与当地某家具厂签署全屋定制家具的装修协议,协议规则家具运用资料为原木。全屋定制家具的金额12.3万元,预付定金10万元。全屋定制家具装修装置终了后,投诉人王某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全屋定制家具运用的资料为复合板,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状况,遂请求该家具厂按原先口头承诺一赔十。双方协商未达成分歧,遂求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灵溪分会请求调解。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配合消协疾速展开调查。经实地勘察现场,并讯问双方当事人得知,投诉人王某的全屋定制家具装修中,有三处定制的家具运用了复合板,被投诉家具厂担任人称工人在加工家具时拿错资料。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先对态度猛烈的双方分别中止了安抚。之后把双方约到一同中止调解,由于双方争议的金额较大,各种计划得不到完成,调解一度堕入僵局。调解人员重复的与纠葛双方做工作,并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相关条款对该家具厂担任人中止压服教育,晓之以理。该家具厂担任人终于同意将投诉人王某的全屋定制家具从定金10万元中,收取金额为52000元,退回48000元。双方达成协议。


案例剖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置办、运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遭到损伤的,能够向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效劳时,其合法权益遭到损伤的,能够向效劳者请求赔偿。”及第五十二条“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构成消费者财富损伤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则或者当事人商定承担修理、重作、改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效劳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义务”,消费者有权向商品或效劳提供方请求提出合理弥补请求。


· 案例六 ·


说好的押金退,缘何不给退?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2月5日瑞安市消保委莘塍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破费13万元在莘塍街道某汽车4S店置办了一辆轿车,办理贷款时交纳押金1000元现金,当时告知还完车贷能够出借。近日,刘先生还完车贷,向商家提出退还1000元押金,但商家以保险未在其店参保为由拒绝退款,刘先生与汽车4S店多次沟通未果,向莘塍分会投诉。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后,莘塍分会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络刘先生了解细致状况,搜集相关资料,另一方面积极约谈汽车4S店担任人。经了解,1000元押金为保险续保押金,请求汽车在贷款期间在店内参保续保,在贷款还清后予以退还。消费者以为,押金与保险基本无关,4s店的做法属于捆绑销售,再者消费者想去哪里办理保险都是自己的权益,不应受车行限制。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汽车4S店最终同意退还刘先生1000押金。


案例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九条规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运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效劳方式,自主决议置办或者不置办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效劳。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时,有权中止比较、鉴别和选择。在此案件中,车主置办保险应遵照自愿准绳,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经过哪种渠道投保、置办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益,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迫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案例七 ·


定制产品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误区!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18日,消费者向瑞安市消保委湖岭分会反映,自己在某商家淘宝网店置办灭蚊灯,在样式选择上勾选了商家提供的定制版文字和图案。在收货之后因效果不佳请求退货退款,但是商家以定制版影响二次销售为由表示不予退货。


处置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依据消费者提供的订单信息查看该淘宝商品,该商品页面显现“此款产品为卡通恐龙灭蚊灯,该产品支持自定义刻字,刻字产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商家表示该名消费者在订单付款页面明白备注请求定制图案及文字,厂家是依据客户需求对此产品中止定制加工后再出厂销售的,退货之后将无法中止二次销售,因而拒绝退货退款。


工作人员同时留意到,此款灭蚊灯产品关于定制流程有一个细致阐明,在订单备注内容里,顾客能够选择刻字模板或添加自定义内容,刻字模板是由商家提供并逐一展示在详情页供顾客选择,每个模板包含一个主题图案和文字,顾客在下单时备注对应的模板编号则默许定制此样式。投诉人称自己选择的样式是厂家提供的,除厂家提供的图案和文字外没有任何个人自定义内容,并非私人定制,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以定制款为由拒绝退款是应用淘宝退货规则漏洞,规避义务。


经重复核实后确认,该名消费者的确在选择定制模板之外并未个性化定制其他文字图案,因而商家称影响二次销售的理由不充沛。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另外,瑞安市消保委湖岭分会也请求该商家要触类旁通,改进商品定制效劳,避免再次发作此类矛盾纠葛,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评析和消费提示:


此案焦点问题是运用商家提供的定制样式能否属于定制产品。《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二十五条的确规则,运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除外。在此案中,固然投诉人选择了定制样式,但其图案文字等内容并非针对个人个性化定制,而是商家面向一切消费者提供的样式,严厉意义上并不属于私人定制产品,依旧能够将商品出卖给选择同样样式的其他消费者,因而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消费者在置办所谓定制产品时,并不是说定制的就不能够退,这是一个误区。假如置办的产品不契合定制请求,好比不能完成个性化请求,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则的双方解除权,一方违约致使这个合同基本不能实行,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请求运营者退货、赔偿损失等,最终以完成退货退款。同时假如运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狡诈,消费者还能够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则请求运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义务。


· 案例八 ·


一周投诉90起!盲盒投诉惹人急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22日至29日,短短一周时间内,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连续接到90多起关于某微信小程序所售盲盒的消费投诉,其中最大的个人消费金额高达9万元,总涉案金额近20万元。投诉内容多为“客服无法联络”、“未按规则时间发货”、“商家涉嫌狡诈,跑路”等。此次集体投诉事情惹起了分会的高度警惕和注重。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盲盒微信小程序的账号主体公司中止实地调查。结果发现,部分诉者置办的为预售款盲盒(商家已在其销售页面标注为预售,且表明估量发货时间),所以商家并未立刻发货;“客服无法联络”是由于近期该商家微信盲盒小程序被投诉过多而遭到微信小程序官方暂时关闭处置,并未存在“故意失联”情形。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谐和沟通,敦促该公司提出了“应退尽退、应发尽发、退发分离”三种处置计划以满足诉者合法合理的诉求。最终,90余起投诉中已办理退款效劳近10件,发货盲盒70余件,触及款项近20余万元,基本满足了诉者合法合理的意愿。同时,针对盲盒商家未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状况、处置不迭时等行为,分会工作人员对其义务人中止了约谈,劝诫运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效劳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运营,合法合规,保障好消费者各项权益。


案例点评


盲盒经济中的“概率”营销应用人性弱点已被中消协归入到十大不良运营手法之一。这种营销方式应用猎奇心态和赌徒心理,用不时推出新款、限量款、躲藏款等方式持续吸收消费者置办。由于信息错误称,消费者只能依托商家的广告宣传中止选购,大部分盲盒没有表明躲藏款的抽奖概率,即便表明了也很难考证,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难以保障。在现今相关规则未完善的状况下,需求消费者进步警惕,谨防“赌徒心理”。


· 案例九 ·


买车遇大坑:才买的新车竟上不了牌?!

聚焦3·15|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


2021年4月7日,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接到一同关于新购车辆不能上牌的投诉。据悉,3月26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塘下某汽车商行置办了一辆面包车,打算开回省外老家上牌。而当周先生在4月6日前往家乡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机动车检验分歧格,因车辆后备箱空间过大不契合国度GB7258机动车国度保险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则而无法上牌。后周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故向分会央求处置。


处置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分别联络了消费者周先生和汽车商行担任人中止讯问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状况属实,汽车商行的确在明知该车无法上牌的状况下,向未知情的周先生销售该车。依据消费者的诉求,分会介入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汽车商行表示同意给周先生退还汽车全款35900元,同时赔偿构成的经济损失15000元。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保险法》第八条:国度对机动车实行注销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上述法律规则可见,不上牌,就不可上道路行驶。若不能上道路行驶,显然不能完成合同(购车)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义务或者实行合同义务不契合商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实行、采取弥补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由以上法律条款,此案中消费者有权向汽车商行请求退换车辆,期间构成的损失可依法向汽车商行提出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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