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 你这个化学品属于风险化学品,要按危化品中止监管。 船公司 你这个化学品不属于风险货物,按普通货物运输即可。 外贸企业 风险化学品和风险货物难道不是一样的吗? 这样的疑惑,置信您也曾遇过。显然,「风险化学品」、 「风险货物」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那么,它们要如何分辨?其监管条件又有何不同呢?且看小编慢慢为您道来。 一、法规来源不同 《风险化学品保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风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熄灭、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备、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从定义中可看出,「风险化学品」适用于「化学品」。 交通部《港口风险货物保险管理规则》中规则:风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风险货物规则》和国度规范《风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构成人身伤亡、财富毁损或者对环境构成危害而需求特别防护的货物。 交通部《道路风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则:风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风险特性,在消费、运营、运输、贮存、运用和处置中,容易构成人身伤亡、财富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求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从定义上来看,「风险货物」既适用于「化学品」,也适用于「物品」,并对所用包装有特别请求。 二、确认准绳不同 风险化学品分类主要基于分离国GHS制度。我国关于风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30000系列规范,其技术内容与分离国GHS第四修订版完整分歧,强调消费、贮存、流通、运输等多环节的危害性,将风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其中物理危害16项,健康危害10项,环境危害2项 。 通常状况下,列入《风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或满足目录中确认准绳的化学品,即被以为属于风险化学品。目前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风险化学品扩展为29大项(新增退敏爆炸物),目前我国风险化学品确认准绳依旧只包含28大项,详见表1。 三、监管主体不同 在我国,针对风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而风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关于部分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肯定为风险货物却不属于风险化学品的状况,细致缘由主要分为以下3种: 1该货物属于风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保险气囊等); 2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 3该货物的风险性不在风险化学品的29项危害之中(如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当然,也同时存在很大一部分物质既属于风险化学品又属于风险货物或既不属于风险化学品又不属于风险货物。例如: 常用风险化学品标记 规范信息: 常用风险化学品标记由《常用风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记(GB 13690-92)》规则,该规范援用了《风险货物包装标记(GB 190-90)》。 标记规范: 标记的种类:依据常用风险化学品的风险特性和类别,设主标记16种,副标记11种。 标记图案: 快速判别小贴士 ①依据品名、CAS号,直接判别能否属于风险化学品; ② 依据保险数据单,搜集货物别号、闭杯闪点或者分离GHS分类,判定能否契合「风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肯定准绳」; ③ 依据保险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分离国UN编号,判定能否属于风险货物; ④ 依据货物外包装能否加贴运输标签(风险化学品象形图与风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别,见图2、图3),判定能否属于风险货物; ⑤ 依据风险特性分类审定讲演或货物运输条件审定书,判定货物能否属于风险化学品或风险货物。 了解“WIFFA两会”及报名等,请点击左下角 蓝字“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