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积极开展各运输行业风险监控,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近日,执法人员就依法查处了一起小轿车涉嫌非法运输汽油案件。 2023年2月1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接到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来电:一辆桂A号牌小轿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随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达南宁市新阳派出所对该车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吕某于2月10日上午驾驶该车拉载铁质油桶12个,共计装载130升汽油,从华南城到北际路,此次运输未收取运费。执法人员询问后得知,该车驾驶员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通过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收集到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吕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车依法暂扣。此外,该车运载的汽油已由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通过合法车辆安全转运。 汽油在《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属于第三类危险品易燃液体,行驶在路上就像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私售的汽油虽然低于市场价,但汽油的品质无法保证,在运输的过程中无任何安全设施,极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切莫贪图便宜,私下购买无保障的汽油,从源头上抵制私油买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来源: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梁雪 南宁交通运输 因你而精彩 责任编辑: 何 思 思 廖 秋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