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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网课复习资料

2023-4-25 15:09|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15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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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以下是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参考资料: 魏振瀛《民法》(第5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魏振瀛《民法》(第8版)考研真题和典型题详解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部分 ...

以下是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参考资料: 魏振瀛《民法》(第5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魏振瀛《民法》(第8版)考研真题和典型题详解


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部分摘录: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法考真题]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答案】C


【解析】AB两项,《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对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CD两项,《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林某在国外定居,回国探亲时受到好友刁某的热情招待,林某高兴之余,承诺好友刁某妻子腹中胎儿出生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生,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2019年法考真题]


A.该赠与合同生效


B.受赠人为刁某


C.受赠人为胎儿


D.赠与合同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AD两项,《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正常出生,赠与合同有效。BC两项,林某明确表示赠与胎儿,故受赠人是胎儿,而非刁某。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优,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法考真题题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A项,《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父亲,可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C项,《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BD两项,《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与其妻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该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受影响。余某前妻作为小翠的养母,具有对小翠的监护资格,可以与余某协议确定监护人。但是,在小翠的养母有监护能力且未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下,余某的父母无权监护。


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2008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A.所有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答案】B


【解析】A项,所有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绝对不能是权利。B项,在民法领域,权利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仅限于抵押权和质权两种。C项,地役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不能成为地役权的客体。D项,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法考真题题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AC两项,《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如果乙公司进行追认,合同便为有效合同,丙公司不再享有一通知对方便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形式行使其撤销权。


BD两项,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于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因甲采取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因此如乙公司进行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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