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籍信息 邓秉元, 《孟子章句讲疏》,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10月。 [2] 作者简介 邓秉元,原名邓志峰,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经学、中国经学史、思想史、史学史研讨。着有《王学与晚明师道复兴运动》(2004,增订本2020)、《周易义疏》(2011)、《新文化运动百年祭》(2019)等,主编《新经学》集刊。 [3] 书籍简介 孟子其人不只是先秦诸子之一,其书也是宋以来“十三经”或“四书”之一,两千余年来所影响于中国思想学术与中国人之心灵者甚大。自东汉赵岐作注以来,历代注释解说极伙,每随学术之进展与时期之变更而有所发明,于中亦可见《孟子》所蕴之深,能够不时探求阐释。本书作者自2004年起在复旦大学“中国经学史”课上开端讲授《孟子》,其后研精覃思,取精用宏,耗时十余年,撰成本书。 本书为对《孟子》一书的注释和解读,每卷开头为解题,概述该卷大旨,下列章旨结构图,勾勒一卷之整体脉络。原文之下,分简注与讲疏两部分。前者疏浚文义,对《孟子》原文中对普通读者来说了解相对有艰难的,或历来有争议、有误解的字词进行扼要注释,讲疏则细致阐释《孟子》原文的基本含义及其中所包含的义理。 [4] 目录 自序 原序 凡例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 卷三 公孙丑章句上 卷四 公孙丑章句下 卷五 滕文公章句上 卷六 滕文公章句下 卷七 离娄章句上 卷八 离娄章句下 卷九 万章章句上 卷十 万章章句下 卷十一 告子章句上 卷十二 告子章句下 卷十三 尽心章句上 卷十四 尽心章句下 [5] 精彩书摘 孟子论“王政”与“公共性君主”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然后止,或五十步然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霸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能够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能够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能够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但是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讲疏】梁惠王焦心费神,自以为尽心于民事矣,而与他国之不尽心者效果相侔,故此中心不平,发为此言。孟子故以“五十步笑百步”喻之,言其虽似尽心于民事,实与他国诸侯同一不知为政者也。 然则君之为物究属何义?近世以来,所谓君主专制颇成国人反传统之口实,闻君臣之称则勃然动乎颜色者大有人在,其意之诚似不可诬,独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亦可哀矣。夫“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孟子·滕文公下》),失之毫厘,则谬以千里,学者之论虽不外稍偏,傥推之于外,则于人心之邪正,世运之污隆,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尚书·泰誓》:“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说文》:“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二义颇有不同。盖《泰誓》所言之君,乃就人类社会之统体而言。《白虎通》:“君之为言群也。”能和合民众,使之成群——群犹今日所谓社会——是则君也。《荀子》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君道篇》)此儒者公共之义。无君则人群无以结为一体,故君乃人群之所公共,古人以社稷当之,上可达于天道,下能遂于民生。汉儒以通天地人曰王者以此。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此一含义之君,犹今日普通所谓“政治权益”,予故名之曰“公共性君主”,其与民众结成“公共性统治(君臣)关系”。《说文》所言之君,则专就为君者言之。盖无论政体如何,皆需由某一私人(或集团)予以践行之。此其为君,与其僚属及民构成“私人性统治(君臣)关系”,其相结之准绳乃视细致时空而定。故所谓君,就其公共性言,则为笼统之政治权益;就其私人性言,则为细致之长官权益。公之与私,亦犹夫义之与利,自天道之统体而言,则为公,为义;自人道之分位而言,则为私,为利。韩非子所谓“背私为公”者,以此。《说文》:“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后人惟即文字之孳乳言,盖未明古人造字之本。故政治之基本问题,在君主惟知以私人性君主见于世,而失其公共性之义,以义利之辨言,是亦“小人喻于利”也。 然则君权何以表示其公共性?曰制度是也。梁惠王虽知尽心于民事,然其所谓尽心纯出于一己之私意(此际所行乃小善,亦是私也),不知返其基本,于制度本源处痛下时间,尽其所以为公共性君主之心,以《尚书》“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之旨律之,是知尽其人心而未能尽其道心者也。故“子产为政,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孟子论之曰:“惠而不知为政。”(《孟子·离娄下》)非言子产不善,然此善仅出于作为个人之子产,而非为政者之子产也。须知私人性君主亦属一位,不外制度之一环节,此虽天子亦然。黄宗羲云: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 按黄氏以内外言,稍有未谛,孟子所着眼者一在爵位(政权),一在职位(治权)。然此处不用纠缠于此。 惟君主所以表示其公共性者,要在统摄群位,使皆素位而行,设官分职而能执其本。故儒者所以言“君心为天下之大本”者,此君心乃公共性君主之心也,惟此公共性君主之心亦必由私人性君主之心见之耳。故王政之本要在“格君心之非”,即格其以私人性君主自处而未知其公共性之义之非。盖既以私人性君主自处,虽或不无善念之发(如移其民于河东之类),然视臣下为其私人,民众为其私属,社稷国度为其私产,不知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为君者之职,当使万民遂性,各得其所也。观梁惠王之所为,虽不失为善举,然失其所以为君之职矣。然则所谓“尽心”,所谓“为政”,亦义利有别也。 明乎此,则知孟子下文皆从制度着眼,所言“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此皆《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所言王者之政令。能行此政,则万物之生机可复,民众之衣食可足,遂其生矣。固然,此不外霸道之始耳,非霸道之成也。盖民众虽养生丧死无憾,亦不外生物学意义上之人耳,犹禽兽也。《礼记·曲礼上》所谓“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必由利而返义,由小人而进之于君子,则顶天立地,为万物之灵长矣,是所谓遂性。顾“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为使民能有恒,故“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能够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能够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能够无饥矣”。《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富之矣。既富之,故《管子》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得免于禽兽矣。所以先富后教者,盖因富而好之礼,礼乐之仪文耳,非由返本而得也。故必“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是教之以仁也。民既好礼而知仁,霸道之成也。此章所言皆与孔子密合,是孟子之承接孔子处。 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 【讲疏】孟子至梁之前,已游于齐,时盖威王之世也。齐自康公十九年(公元前386年),为齐相田和所篡,且立为诸侯,是为齐太公。太公卒,子桓公立。六年,桓公子威王立,仿楚庄故技,“三年不飞,一飞冲天”,威王初即位亦不治,委政卿大夫,与之颇类。威望大振,后与魏惠王徐州相王,为战国初年又一霸主。孟子初至齐,未得威王信誉,故之他国,及威王已死,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谈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 威、宣欲重振齐桓、晋文之威,此五霸之道也。孟子不答,言仲尼之徒不以齐桓、晋文为法,故鲜称道之者。昔人或以孟子之语与孔子当年言管仲“如其仁”者不符,不知圣贤立言无方,各随其时耳。盖霸者虽以力假仁,犹能行仁也,故孔子称之;傥原其心,则与霸道有基本之异,故孔门鲜道之者。孔孟所言,各有攸当。以,已,止。“无已,则王乎”,犹言傥必欲言之,则不如以霸道为言。 曰:“德何如,则能够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曰:“若寡人者,能够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庶民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诚有庶民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无异于庶民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庶民之谓我爱也。”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曰:“有复于王者曰‘吾力足以举百钧,而缺乏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曰:“否。”“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庶民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庶民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庶民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 【讲疏】王政之基本在于保民,其义已如上述,然则德何如始能够保民?依当时世俗之见,五帝三王之道陈义甚高,渺乎难及,反不如五霸之以力假仁亲切有味。故宣王之意颇不敢自任其事,而云“若寡人者,能够保民乎哉”!是所谓“自弃”者也。盖普通人视圣贤过高,以为与己不类,故敬而远之,而以俗人自处。下文齐王唯以好俗乐自嘲,亦是此意。或因当时儒门达者,如子夏之伦,颇以博学于文自傲于人,过居师道,故时人亦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语云“水至清则无鱼”,信夫! 故孟子所言,皆以诱宣王入道为的,初读似颇戏之,实则有深意存焉。宣王见杀牛衅钟,因易之以羊,庶民皆知其心有所吝,宣王心下亦知,然以不忍牛之觳觫自解。孟子明知其意,而不道破,其故有二: 一、 若宣王确因不忍,而以羊易牛,则其不忍之心,即是霸道之本源,下文更有详论。至于见牛未见羊之仁术亦有说,盖牛乃当下细致所见,羊则尚存于想象当中,以切己言之,是牛近而羊远,所谓“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此怜惜之心当下呈现,《易》所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物来而顺应者,非虚拟一笼统之名相,何者为仁,何者为义也。古人为保此仁根,故制礼以节之,所谓“君子远庖厨”是也: 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莫夕月,所以明有别也。春秋入学,坐国老,执酱而亲馈之,所以明有孝也。行中鸾和,步中《采茨》,趋中《肆夏》,所以明有度也。于禽兽,见其生不食其死,闻其声不尝其肉,故远庖厨,所以长恩,且明有仁也。 二、 若宣王此举实出于吝惜,孟子所以不予道破者,亦端在宣王能招认其不忍之心。盖人皆有此心,不在其时时保任不失,而在其能偶尔发露,无论其发露之机缘若何也。是即人之所以为人之规则性。宣王既能直认亦有是心,故引《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此心即人皆能够为尧舜之心也。既云人同此心,何以能恩及禽兽(如不忍见牛之觳觫)而功不至于庶民,去尧舜之所为者甚远?非力有所不能,是不为也。傥若不能,则虽欲恩及禽兽而不可得焉。由不为,是其与圣贤同然之本心终不外为一可能性而已,永无完成之一日。 人有此能者,本心也;能为之者,推恩也。推恩即后文所言扩展。人皆知老吾老,幼吾幼,是爱亲之仁也。若能推己及人,扩展此德,及于天下,则民归往之矣,故云“天下可运于掌”。若不推此恩,则“无以保妻子”,盖人于父母妻儿之爱,亦不外此仁根之外显,已是推恩所致。顾孟子所言推恩,当由近及远,“故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禽兽则人类之外也。此天下之公义也。为君者能此,是知其所以为公共性君主之职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庶民”,岂非仍以私人性君主自处之故欤!恩及禽兽,是利之也。利而不义,是亦不为也,非不能也。盖所以能义者,即于其能利之心见之,否则亦不能利之矣。孟子所以谆谆以告宣王者,皆欲其自反本心,坚其心志,是所谓“度之”也。 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王曰:“否。吾何快于是?将以求吾所大欲也。”曰:“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王笑而不言。曰:“为肥甘缺乏于口与?轻暖缺乏于体与?抑为采色缺乏视于目与?声音缺乏听于耳与?便嬖缺乏使令于前与?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岂为是哉?”曰:“否。吾不为是也。”曰:“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王曰:“若是其甚与?”曰:“殆有甚焉。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曰:“可得闻与?”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曰:“楚人胜。”曰:“然则小固不能够敌大,寡固不能够敌众,弱固不能够敌强。海内之中央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盖亦反其本矣。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讲疏】此段乃孟子教人抑扬之法。盖明知宣王之志,乃故抑之以骄其志,待其洋洋自得之际,当头棒喝,直谕以“缘木求鱼”,欲其幡然猛醒,有以自反也。宣王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是亦征利也。天下诸国既以利相搏,亦不夺不餍,齐国虽强,他国皆起而抗之,是其或有后灾也。如能反本,发政施仁,则天下归往之矣。宣王即位,富于春秋,且承威王之霸业,显赫异常,故好大喜功,其与孟子之谈论有如儿戏,诚难化者也。本章孟子之言,初则即其不忍之心,欲动之以情;继则辨不为与不能,是晓之以理;终则言必有后灾,遂恫之以利。小人之难化有如此者。 申言之,孟子所以以此教宣王者,盖本于三达德:动其不忍者仁也,晓之以理者智也,恫之以利者勇也。孟子所言一出于自然,不露痕迹,其所养已臻化境矣。 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之制民之产,仰缺乏以事父母,俯缺乏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难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能够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能够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能够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但是不王者,未之有也。” 【讲疏】《易》云:“恒者,久也。”(《序卦传》)能久,是有定也。《大学》“知止然后有定”,夫君子格物、致知、诚意,故能自正其心,正者止于一之谓也,是所谓有定,即孟子所云“恒心”。盖虽人同此心,而有恒有不恒,其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因其有所养也。其有恒产斯有恒心者,则民也,盖民者萌也,蒙昧之人,未闻大道,尚未知止,何来有定。故徒明一己之小利,其放辟邪侈,无所不为,宜其然也。明君知此,抢先遂其生,使之养生丧死无憾;次富之,使仓廪实而知礼节;继致郛,则反本而知仁。是进小人于君子,使能守此恒心,于是人人尧舜而比屋可封,霸道成矣。若不教而诛,“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犹张收罗雀,“置阱于国中”,失仁甚矣。 即此观之,民众之思想实制度咏男臆造之。如水在盘盂,“盘圆而水圆”,“盂方而水方”;“杨子见逵路而哭之,为其能够南能够北;墨子见练丝而泣之,为其能够黄能够黑”。其能守本心不失,不为方圆所限者,何其少也!孟子作此有恒无恒之剖判,非欲强尊士大夫,实于斯民有大悲悯焉。盖君权既为社会之枢纽,故社会人群之义务不当责诸民众,而当责难于君,是亦“肉食者谋之”之意也。孔子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左传》隐公五年所谓“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近世以来,国运不昌,学者倡为国民性理论(按所谓民者,非可浑沦言之,往常之所谓“人民”也。盖古来一切社会,因政体结构各异,故民亦各随其时,显现自身,落实于不同民族抑或国度,即所谓民族(国民)性也。然由此亦当知,所谓民族性、国民性者固可笼统言之,然其细致形态则非可独立存在,以为政体之基础;而实则为其各自之政体所塑造。予故云,近世有以为国度之不振乃源于民众素质之低下,不知此固与民无尤,所当责者时君世主也。士大夫不知自反,徒迁怒于民,是诚何心哉! 民众之精神既为君权所塑造,欲使担国度社会之责,亦抢先富后教,俾其有恒,是王政之本也。春秋以前,尚存乡遂之制、国野之分。所谓野人居于郊外,有遂以统之;其国人居于城内,有乡以统之。后者既属贵族,相互以宗法血缘为纽带,故多有参与社会及政治之责。其未仕者称士,其有位者称君子。春秋以降,迄于战国,井田阡陌渐开,文化日趋盲目,国野之分不在,君子小人无别,但以编户齐民视之,国人权益大失。士大夫以功利相尚,一变为新型官僚,私人性君主权益渐张。此春秋以来礼崩乐坏所表示于社会政治范畴者。文化既已盲目,士君子不复以身份划分,其有德者称君子,有恒者为士,未开化者称野人。此其大约也。孔子有见于此,虽明世运之不可挽,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以“学而优则仕”相倡,俾士大夫以礼乐精神为本,以销其功利之习;孟子亦有见于此,以霸道责诸时君世主,欲进民众于君子之列。孔子之时,官僚制度将成未成,私人性君主权益未张,故但责士大夫之为政者;孟子之时,官僚制度已成,君之使臣如人运其手足,故径以“格君心之非”为言。貌似有异,其实无别,时不同也。 综合言之,本卷孟子所以告齐、梁诸君者,其大旨皆言王政,即合理之君权也。顾孟子教三君之法颇有不同,于梁惠王,知其含垢忍耻以图一血国恨,故即其气而激之以仁义;于梁襄王,知其缺乏与有为,故但勉之以不嗜杀;于齐宣王,知其未能自信,自甘凡俗,故即其所论而诱之入道。激之,勉之,诱之,是皆随其材而成就之也,其教人之法岂不大哉! 来源:政治哲学研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