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展开2023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效劳企业研发创新,依照《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措施(试行)>的通知》(鄂科技规〔2022〕3号)请求,现启动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支持对象 在省内展开科技创新效劳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02、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效劳等科技创新效劳活动。细致效劳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含: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委托剖析、测试效劳、委托实验、考证效劳等。 (二)检验检测: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强迫性规范请求展开的强迫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除外的产品性能测试、资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规范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研发效劳:工业产品、工艺设计与效劳、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效劳等,已取得上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03、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方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越20万元,当年有效,先申先兑,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置办科技创新效劳实践发作金额的30%,最高不超越20万元; (三)对已享用市(州)、县(市、区)创新券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04、申领与兑付程序 (一)注册与申领。契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创新券效劳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进行注册并申领创新券。 (二)运用。企业在效劳平台选择效劳项目,经过在线预定或线下联络创新券效劳机构提供效劳。 (三)提交兑付申请。效劳完成后,企业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效劳合同、买卖发票、效劳结果等相关资料,同时创新券效劳机构线上确认。 (四)信誉核对。省科技厅对提交兑付申请的企业进行信誉核对。 (五)审核公示。省信息院定期对提交的兑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准经过后,在效劳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省信息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兑付创新券的资金拨付给企业(按季度进行集中拨付)。 (七)办理时间。 1.申领时间:2023年2月1日-12月10日 2.年度兑付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 05、监视管理 省科技厅对创新券实施进行监视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依照国度、省有关规则进行处置,清查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义务;涉嫌立功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06、有关请求 各市州科技部门要依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请求,发起辖区内契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兑付创新券;要增强政策宣传,进步政策掩盖度和知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