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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险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2023-4-4 15:20|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15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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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保险请求。本规范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发电企业一切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 ...

电力保险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则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保险请求。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发电企业一切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运用。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一切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GB/T 26860—2001 电力保险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 ]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 ] 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越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状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 ]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中央,主要包含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含电力系统保险和控制的设备(例如维护装置)。


注:依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例如:(一个电力系统的)书店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5 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以输配电的导线、绝缘资料和附件组成的设备。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7 开关站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含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转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则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则的过载电流(包含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


3.9 隔分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见有契合规则请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记;在合闸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则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GB/T290020--1994,定义3.24]


3.10 个人保安线personal security grounding line


用于维护工作人员避免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1 双重称号dual title


线路称号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装置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12 配电设备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上下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 作业请求4.1 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审定,无障碍工作的病症(体魄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保险生产学问和技艺,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控制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学问和业务技艺,熟习电气设备及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保险设备、作业机具战争安工用具等应契合国度或行业规范规则的请求,保险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运用前应确认合格完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寄存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弥补或改换。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障保险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查、书面保险请求、工作答应、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前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布置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白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担任人、作业环境、工作计划和书面保险请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请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要素和防护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保险的紧急状况时,现场担任人有权中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4.4.3野外作业前,应依据野外工作特性做好工作准备,对工作环境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备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科参照GB 26860—2011《电力保险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的有关规则执行。


5 保险组织措施5.1 普通请求


5.1.1 保险组织措施作为保障保险的制度措施之一,包含工作票、工作的答应、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担任人(监护人)、工作答应人、专职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实行各自的保险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保险请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答应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战争安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答应人、工作担任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科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现场勘查


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担任人以为,现场勘查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依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查。


5.2.2 现场勘查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范围内设备状况,现场作业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存或临近的带电部位等。


5.2.3 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风险性、复杂性和艰难水平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战争安措施。


5.3 工作票的种类


5.3.1 需求线路或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注: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时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一切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5.3.2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契合表1 最小保险距离规则的工作以及运转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5.3.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 规则的保险距离但按带电电作业方式展开的不停电工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运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运用工作票。


5.4 工作票的填用


5.4.1 工作票应运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4.2 一条线路、同一电气衔接位的几条线路或统钢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注:同一个电气衔接部位是指电气上相互衔接的几个电气单元设备。


5.4.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4.4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保险措施的薯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1 在带电线路钢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保险距离


电压等级


Kv


保险距离


m


10及以下


0.7


2035


1.0


66110


1.5


220


3.0


330


4.0


500


5.0


750


8.0


1000


9.5


±50


1.5


±500


6.8


±660


9.0


±800


10.1


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保险距离。


2: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是按海拔1000m校正的。


5.4.5 工作票由设备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转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方式。


5.4.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担任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答应人。


5.4.7 一个工作担任任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以上工作票。


5.4.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包含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答应人答应后方可开端工作。


5.4.9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担任人时,应实行变更手续。


5.4.10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保险义务


5.5.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战争安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保险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担任人和工作班人员恰当、充足。


5.5.2 工作担任人(监护人):


a正确、保险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保险措施正确、完备,契合现场实践条件,必要时予以弥补;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风险点,敦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保险措施和技术措施。


5.5.3 工作答应人:


a确认工作票所列保险措施正确完备,契合现场条件;


b确认线路停、送电和答应工作的命令正确;


c确认答应的接地等保险措施正确完备。


5.5.4专职监护人:


a明白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保险措施,告知风险点战争安留意事项;


c监视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范和现场保险措施,及时纠正不保险行为。


5.5.5 工作班成员:


a熟习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控制保险措施,明白工作中的风险点,并实行确认手续;


b恪守保险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保险规程和实施现场保险措施;


c正确运用保险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6 工作答应


5.6.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担任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答应人答应后,方可开端工作。


5.6.2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用实行工作答应手续。


5.6.3 带电作业担任人在带电作业开端前,应与设备运转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络并实行有关答应手续。带电作业终了后应及时汇报。


5.6.4 答应工作科采用下列命令方式:(a电话下达;(b当面下达;(c派人送达。


5.6.5 工作答应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装设号接电线后,方可发出线路停电检修的答应工作命令。


5.6.6 不应约时停、送电。


5.7 工作监护


5.7.1 工作答应后,工作担任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保险措施。装设号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实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端工作。


5.7.2 工作担任人、专责监护人应一直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担任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风险的状况下,可一同参与工作。


5.7.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担任人,应依据现场的保险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求等细致状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肯定被监护人员。


5.8 工作间断


5.8.1 在工作中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要挟到工作人员保险的状况时,工作担任人或专责监护人可下令暂时中止工作。、


5.8.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存不变。若工作班需暂时分开工作地点,应采取保险措施。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保险措施的完好性。


5.8.3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撤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


5.9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5.9.1 竣工后,工作担任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导线、绝缘子、绝缘子串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资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从杆塔上撤下后,再下令撤除工作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接地线撤除后,不应再登杆工作。


5.9.2 工作终结后,工作担任人应及时讲演工作答应人,讲演方式如下:a当面讲演;b电话讲演。


5.9.3 工作终结的讲演内容应包含工作担任人姓名、竣工的线路称号和区段、设备改动状况,并阐明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撤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能够送电。


5.9.4 工作答应人在接到一切工作担任人的工作终结讲演,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终了,一切工作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撤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撤除各测保险措施,恢复送电。


6 保险技术措施6.1 普通请求


6.1.1 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障保险的技术措施。


6..1.2 工作中所运用的绝缘保险工用具应满足附录E的请求。


6.2 停电


6.2.1 线路停电工作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断开发电厂、变(配)电站的断路器和隔分开关;


b断开工作线路上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分开关和熔断器;


c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逾越、平行和同杆塔线路的断路器、隔分开关和熔断器;


d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刀闸和熔断器。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转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对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可直接在空中操作的断路器、隔分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b不能直接在空中操作的断路器、隔分开关应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c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


6.3 验电


6.3.1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6.3.2 直接验电时应运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接地处逐相(直流线路逐级)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高压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运用带金属部分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逐步接触导线,依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的验电措施,判别线路能否有电,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6.3.3 在恶劣气候条件时,对户外配电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


6.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6.3.5 线路中联络用的断路器、隔分开关或其组合进行检修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


6.3.6 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契合表1 的保险距离请求。


6.4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线路经验明白无电压后,应立刻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电缆接地前应逐相充沛放电。


6.4.4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运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5 不应用缠绕的措施进行接地或短路。


6.4.6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请求。


6.4.7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线端。撤除接地线的次第与此相反。


6.4.8 接电线或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衔接牢靠。


6.4.9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兼并后接到杆塔上。


6.4.10 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暂时接地体。暂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2。暂时接地体埋深不应小于0.6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中央应采取措施改善接地电阻。/p>

6.4.11 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恪守下列规则:


a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路都应装设接地线;


b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c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左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6.4.12 工作中,需求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衔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分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6.4.13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新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撤除时次序相反。


6.4.14 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避免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保险距离的请求。


6.4.15 工作地段有临近、平行、交叉、逾越及同杆塔线路,需求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运用个人保安线。


6.4.16 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前装设,作业终了,人体脱离导线后撤除。


6.4.17 个人保安线应运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并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不应用个人保安线替代接地线。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隔分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遏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遏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 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保险距离不契合表2 规则时应装设暂时遮栏。与其带电部分的距离应契合表3 的规则。暂时遮栏应装设坚固,并悬挂“止步,高压风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替代暂时遮栏。


6.5.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


6.5.4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F


2 配电设备不停电时的保险距离


电压等级


Kv


保险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保险距离。


3 人员工作中与配电设备带电部分的保险距离


电压等级


Kv


保险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7 线路运转维护7.1 普通请求

线路运转与维护包含线路巡视、线路停复役操作、杆塔及配电设备维护和丈量、砍剪树木等。作业时应留意自我防护,坚持保险距离。


7.2 线路巡视


7.2.1 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爬杆塔。


7.2.2 恶劣气候条件下巡线和事故巡线时,应依据实践状况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用具和药品。


7.2.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7.2.4 大风时,巡线宜沿线路上风侧进行。


7.2.5 事故巡线应一直以为线路带电。


7.3 电气操作7.3.1 操作发令


7.3.1.1 发令人发布指令应精确、明晰,运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称号。


7.3.1.2 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7.3.2 操作方式


7.3.2.1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7.3.2.2 电气操作前可进行模仿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7.3.3 操作分类


7.3.3.1 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7.3.3.2 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7.3.4 操作票的填写


7.3.4.1 操作票是线路和配电设备操作前,填写操作内容和次第的规范化票式。可包含编号、操作任务、操作次第、操作时间,以及操作人或监护人签名等。


7.3.4.2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3.4.3 操作前应依据模仿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7.3.4.4 事故紧急处置,拉合短路器的单一操作时,可不用填写操作票。


7.3.4.5 操作票见附录G


7.3.5 操作的基本条件


7.3.5.1 具有与实践运转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仿或接线图。


7.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记,包含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7.3.5.3 高压配电设备应具有避免误操作的闭锁功用,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7.3.6 操作的基本请求


7.3.6.1 停电操作应依照“断路器负荷侧隔分开关电源侧隔分开关”的次第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按相反的次第进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分开关。


7.3.6.2 应按操作任务的次第逐项操作。


7.3.6.3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7.3.6.4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或隔分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分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应运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7.3.6.5 改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先将低压刀闸或高压隔分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装卸跌落式熔断器熔管时,应运用绝缘棒。


7.3.6.6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运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7.3.6.7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运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7.3.6.8 高压开关柜手车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锁。


7.3.6.9 操作后应检查各相的实践位置,无法察看实践位置时,可经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7.3.6.10 发作人生触电时,应立刻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7.4 丈量


7.4.1 丈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状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不应直接接触与地电位断开的接地引线。


7.4.2 用钳形电流表丈量线路或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不应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7.4.3 丈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丈量设备各测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上无人,方可进行。在丈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丈量设备。丈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中央电。


7.4.4 丈量线路绝缘电阻,若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取得答应,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7.4.5 丈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逾越距离),可用丈量仪或运用绝缘丈量工具。不应运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


7.5 维护


7.5.1 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人体、绳索应与线路坚持表4 的保险距离。


7.5.2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导电导线,之前人体不应接触树木。


7.5.3 需锚固杆塔维修线路时,应坚持锚固拉线与带电导线的保险距离契合表4 的规则。


4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保险距离


电压等级(kv


保险距离(m


电压等级(kv


保险距离(m


10及以下


1.0


750


9


2035


2.5


1000


10.5


60110


3.0


±50


3.0


220


4.0


±500


7.8


330


5.0


±660


10.0


500


6.0


±800


11.1


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保险距离。


2: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是按海拔1000m校正的。


8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8.1 普通请求

8.1.1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主要包含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临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以及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1.2 登杆作业时,应核对线路称号和杆号。


8.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8.2.1 带电杆塔上进行丈量、防腐、巡视检查、较紧螺栓、肃清异物等工作,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资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契合表1 的规则。


8.2.2 风力大于5级时应中止工作。


8.3 临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


8.3.1 工作人员和工用具与临近或交叉的运转线路应契合表4的保险距离。


8.3.2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请求:


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称号和杆号;


b经核对检修线路的称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电线,方可开端工作。


8.4 同杆塔多回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4.1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满足表1规则的保险距离。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时,应满足表4规则的保险距离且采取保险措施的状况下,只能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塔检修工作。


8.4.2 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在同杆塔多回道路路中进行部分线路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检修工作。


8.4.3 避免误登同杆塔多回路带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应采取以下措施:


a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称号和辨认记号(色标等);


b工作前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线路的辨认标记;


c经核对检修线路的辨认标记和线路称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电线后,方可开端工作;


d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都应设专人监护;


e杆塔登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辨认标记和双重称号,的确无误后方可进入检修线路侧的横担。


8.4.4 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8.5 感应电压防护


8.5.1 330kv±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及变电站构架上的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8.5.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架空绝缘地线左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m*1000kv0.6m)。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牢靠的接地或采用等电位的方式进行。


8.5.3 用绝缘绳索传送大件金属物品(包含工具、资料等)时,杆塔或空中上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


9 线路作业9.1 普通请求


9.1.1 线路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遇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中止工作。


9.1.2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落物伤人的措施。


9.1.3 带电设备和线路左近运用的作业机应接地。


9.1.4 任何人从事高处作业,进入有磕碰、高处落物等风险的生产场所,均应戴保险帽。


9.1.5 直升机作业应恪守国度航空保险请求,并制定完备的保险作业计划。


9.2 高处作业


9.2.1 高处作业应运用保险带,保险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或不坚固的物件上。


9.2.2 高处作业应运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予固定。上下传送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送,不应上下抛掷。


9.2.3 在线路作业中运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设专人扶持。


9.3 坑洞开挖


9.3.1 挖坑前,应确认公开设备的确切位置,采取防护措施。


9.3.2 基坑内作业时,应避免物体回落坑内,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9.3.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避免塌方的措施。不应由下部掏挖土层。


9.3.4 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挖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


9.3.5 居民区及交通道路左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牢靠遮栏,加挂警示牌,夜间可加设警示光源。


9.4 杆塔上的作业


9.4.1 攀爬前,应检查杆跟、基础和拉线坚固,检查脚扣、保险带、脚钉、爬梯等登高工具、设备完好坚固。上横担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接坚固,检查时保险带应系在主杆或坚固的构件上。


9.4.2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整坚固或做好拉线前,不应攀爬。


9.4.3 不应应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9.4.4 攀爬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4.5 在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不应失去保险维护。


9.4.6 在导线、地线上作业时应采取避免坠落的后备维护措施。在相团结导线上工作,保险带可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维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9.5 杆塔施工


9.5.1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不应有人工作。立杆及休整杆坑时,应采取避免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


9.5.2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


9.5.3 运用起重机械立、撤杆时,起吊点和起重机械位置应选择恰当。撤杆时,应检查无卡盘或障碍物后再试拔。


9.5.4 运用抱杆立、撤杆时,抱杆下部应固定坚固,顶部应设暂时拉线控制,暂时拉线应平均调理。


9.5.5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检查各受力和联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测不应有人。


9.5.6 在带电设备左近进行立撤杆时,杆塔、拉线、暂时拉线与带电设备的保险距离应契合表4 的规则,且有避免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9.5.7 暂时拉线应在永世拉线全部装置终了并承力后方可撤除。撤除检修杆塔受力构件时,应事前采取补强措施。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应调整或撤除拉线。


9.6 放线、紧线与撤线


9.6.1 交叉逾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采取搭设逾越架、封航、封路等保险措施。


9.6.2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应牢靠衔接,线盘架应安置稳定、转动灵活、制动牢靠。


9.6.3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位置正确、坚固。


9.6.4 紧线、撤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头上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无卡压现象。


9.6.5 放线、紧线与撤线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站或跨在以下位置:


a已受力的牵引绳上;


b导线的内侧;


c展放的导(地)线;


d钢丝绳圈内;


e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9.6.6 不应采用忽然间断导(地)线的措施松线。


9.6.7 放线、撤线或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导(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缘由而与带电导线间的距离不契合表4的规则。


9.6.8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路或交叉档内,下层线路带电时,上层线路不应进行放、撤导(地)线的工作。上层线路带电时,下层线路放、撤导(地)线应坚持表4的保险距离,采取避免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带电导线接近至风险范围的措施。


9.7 起重与运输


9.7.1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测,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应有人经过或逗留。


9.7.2 采用单吊线装置改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时,应采取避免导线零落的后背维护措施。


9.7.3 在电力设备左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保险距离应契合表5 的规则。


9.7.4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用绳索绑扎坚固,水泥杆、线盘应塞牢,避免滚动或移动。装运超长、超高或严重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天职歧,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记。


5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保险距离


电压


Kv


最小保险距离


m


<1


1.5


1~10


3.0


35~66


4.0


110


5.0


220


6.0


330


7.0


500


8.5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保险距离。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10.1 普通请求

10.1.1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停电工作,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分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再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10.1.2 采用高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高压接入点应设有明显断开点。采用低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卑电源的单位,在电源切换点上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连锁等措施。


10.1.3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设置验电和接地装置。


10.1.4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一台停电检修时,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10.1.5 高压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10.1.6配电设备中运用的电缆接头,不应带负荷插拔。普通型电缆接头不应带电插拔。


10.2 架空绝缘导线


10.2.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不应直接接触或接近。


10.2.2 应在架空绝缘导线的恰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10.2.3 不应穿越未停电接地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10.2.4 在停电作业中,开断或介入绝缘导线前,应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


10.3 装表接地


10.3.1 装表接电作业宜在停电下进行。带电装表接电时,应戴手套,避免机械伤害和电弧灼烧。


10.3.2 带电装置有互感器的计量装置时,应避免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


10.3.3 配电箱、电表箱应牢靠接地。工作人员在接触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箱体无电后,方可接触。


10.4 低压不停电作业


10.4.1 低压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保险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单调的绝缘物上进行。


10.4.2 低压不停电工作,应运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10.4.3 上下压线路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避免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应穿越。


10.4.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避免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0.4.5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劝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次第应相反。人体不应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1 带电作业11.1 普通请求


11.1.1 带电作业保险距离、保险防护措施等应依照国度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导则执行。


11.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11.1.3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11.1.4 线路运转维护单位或工作担任人以为有必要时,应组织到现场勘察,依据勘察结果判别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肯定作业措施、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1.5 带电作业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应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惹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惹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直流线路中可能惹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d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11.1.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忽然停电,应视设备依旧带电,工作担任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转单位或调度联络。线路运转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担任人取得联络前不应强送电。


11.2 普通保险技术措施


11.2.1 等电位作业普通在66kv±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11.2.2 等电位工作人员应衣着阻燃内衣,外面衣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衔接良好。不应经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容器的电流接接地电流。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11.2.3 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担任人的答应,750kv1000kv等电位作业,应运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11.2.4 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放静电感应措施,直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宜采取防离子流措施。


11.2.5 下列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则:


a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b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c工作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d工作人员与相邻导线的距离。


11.2.6 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运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资料的传送。


11.2.7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恪守下列规则:


a在衔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悬挂(或导线飞车)时,钢芯铝绞线导(地)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20mm2;钢绞线导(地)线的截面不小于50mm2.


b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在11.2.7a)规则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时,应经验算合格并批准后方能进行。


C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坚固状况。


d挂剃载荷后,应坚持电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保险距离比规则的保险距离数值增大0.5m;导电导线及人体对被逾越的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保险距离应比规则的保险距离数值增大1m


e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剃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1.2.8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并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不应同时接触未通电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短接设备时,应核对相位,闭锁跳闸机构,短接线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请求,避免人体短接设备。


11.2.9 绝缘子名义采取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打扫时,应恪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则。


11.2.10 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则请求。


11.2.11 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依据作业措施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运用绝缘保险带、绝缘保险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11.3 带电作业工具的运用、保存和实验


11.3.1 寄存带电作业工具应契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请求。


11.3.2 不应运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11.3.3 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11.3.4 作业现场运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11.3.5 带电作业工用具应按规则定期进行实验。


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普通请求


12.1.1 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装置、运转、检修、维护和实验等工作中,作业环境应满足保险请求。


12.1.2 电缆施工前应先检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查清运转电缆位置及公开管线散布状况。


12.1.3 沟槽开挖应采取避免土层塌方的措施。


12.1.4 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12.1.5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扫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12.1.6 电缆断开前,应核对电缆走向图,并运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牢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2.1.7 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衔接装置,工作时应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部分坚持保险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前,不应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互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


12.2 电缆实验保险措施


12.2.1 电缆实验前后以及改换实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实验设备)充沛放电。


12.2.2 电缆实验时,应避免人员误入实验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备措施。


12.2.3 电缆耐压实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2.2.4 电缆实验终了,应在被实验电缆上加装暂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撤除。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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