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在试戴一块价值21万元的手表时,不慎滑落,招致表盘摔裂,于是,老板向女子索要3万元修理费,但是遭到了女子的拒绝,女子说,“店员没有阻止我,是店员的渎职,我没有任何义务。” 随后,手表店将女子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手表店出示了当时势情发作时的细致经过。 事发2021年2月,李女士的朋友当时正坐在凳子上,佩戴她选购的一款手表,而李女士就站在她朋友的旁边。 这时,在柜台上还有一块手表,李女士随手拿起那块手表,然后撸起自己的左手袖子,将手表搭在了左伎俩上。 记住,她只是把手表搭在了伎俩上,却没有将表带固定,至于店员,当时就站在柜台里面,看着李女士和朋友两人。 而这时,李女士又用右手去拿柜台上的镜子,想要对着镜子看看手表好不美观。 但是,意外就在这时发作了,左伎俩上的手表忽然滑落,李女士和店员都没有反响过来,而手表也嗑在了桌沿上。 老板表示,他们售后维修部门给出的倡议是,这块手表将要改换一整块的表盘。 对此,网友表示,肯定得赔,都是成年人了,不知道东西得拿稳么,假如不想买,或者买不起,就不要靠近,也不要去碰,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手表的摔裂,到底是由谁来承担过错? 1,李女士一方以为,维修费用并未实践发作,且定价过高。 2,整个过程属于一个意外事情,李女士在试戴手表时,并非故意将其摔在地上,而店员在发现李女士试戴手表时,应当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但是,整个过程中,店员都没有阻止和提示李女士。 所以,店员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李女士只需求承担一小部分过错。 针对李女士的观念,手表店一方以为: 1,店员正在为李女士的朋友效劳,并未向李女士提供效劳,而李女士在未经答应的状况下,自行试戴手表,应自行担任。 2,店员并没有留意到李女士试戴手表了,且整个过程发作的时间很短,店员根原本不迭阻止,因而,李女士应当承担全部义务。 首先,依据《侵权义务法》的相关规则,损伤他人财富构成损失的应当中止赔偿。 本案中,李女士自行拿起手表试戴,招致手表滑落,构成损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但是,一块价值21万元的手表,曾经属于高档手表,且属贵重易碎物品,店员应当提心顾客当心,所以,店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义务。 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