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身和人格权益”章的修正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的严重亮点之一,也是此次修法力度较大,变更较多的部分。妇女的人格权是指妇女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益。这一章的修正强化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特别是人格威严的维护,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时期需求的表示,也从基本上满足了新时期宽广妇女大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 ■夏吟兰 “人身和人格权益”章的修正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的严重亮点之一,也是此次修法力度较大,变更较多的部分。从总体的变更看,章名从“人身权益”扩增为人身和人格权益。采用这一章名既思索了能够与修订前的章名“人身权”相衔接,又能突出对人格权益的维护,且能够反映民法典新增设的人格权编的内容。妇女的人格权是指妇女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益。这一章的修正强化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特别是人格威严的维护,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时期需求的表示,也从基本上满足了新时期宽广妇女大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 新法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章由原来的10条扩增为17条,强化和扩展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的维护。一方面,新法继续确认普通性的、总括性的全面维护妇女人身与人格权益的规则:“国度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对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强调“妇女的人格威严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新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增设新的规则和措施。细致的展开变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对妇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作出了更为明白细致规则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增设:“遏止中止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审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维护胎儿特别是女性胎儿的生命权。增设“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自己同意;在妇女与其家眷或者关系人意见不分歧时,应当尊重妇女自己意愿”。妇女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组织,决议能否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好比能否经过剖宫产手术生育子女。因而,医疗机构在做此类手术或治疗时,应当首先征得妇女自己同意,在妇女与其家眷或者关系人意见不分歧时,也应当尊重妇女自己意愿,而不能服从其家眷或者关系人的意见,以维护妇女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为真实保障妇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和特殊生理时期,新法还增设了第30条和第31条,规则要树立健全妇女健康效劳体系,展开心理健康效劳支持。要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布置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设备。 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发现和讲演义务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讲演,并采取措施挽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挽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分离会辅佐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关于未实行讲演义务的,在法律义务中明白规则要依法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给予处分。同时,还强化了住宿运营者的保险保障义务,增设了第26条,“住宿运营者应当及时精确注销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效劳规章制度,增强保险保障措施;发现可能损伤妇女权益的违法立功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讲演”。违背住所运营者保险保障义务,未实行讲演等义务的,依据第81条的规则,应当依法给予正告、责令停业整理或者吊销停业执照、吊销相关答应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增设对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和法律义务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订时留意与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则相衔接,依据校园性骚扰和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不同特性,分别规则了学校及用人单位在预防、处置性骚扰行为中不同的义务、措施和措施,明白了预防和处置机制。第80条规则了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遏止性骚扰的要承担法律义务:学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遏止性骚扰,构成妇女权益遭到损伤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给予处分。 关于违背本法规则,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受害妇女能够投诉、报案、提起民事诉讼。情节较轻的,能够由公安机关给予批判教育或者出具劝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关于性骚扰情节较轻,依法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能够将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归入劝诫范围,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较轻的性骚扰行为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向社会表明,法律遏止一切方式、各种水平的性骚扰行为。 增加对妇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维护 扩展人身保险维护令的适用范围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将人身保险维护令从“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扩张适用到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被纠缠、骚扰的妇女。为恋人、前恋人、前配偶等申请人身保险维护令提供了明白的法律依据。恋人、前恋人、前配偶等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属于家庭成员,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和反家暴法的调整和维护。此次,新法增强了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恋人、前恋人、前配偶的权益保障,并扩展了人身保险维护令的适用范围。同时,依据第29条的规则,该人身保险维护令不限于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情形,还增设了纠缠、骚扰、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肉体暴力。明白规则妇女遭受上述损伤或面临上述损伤理想风险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险维护令。换言之,关于恋人,前恋人、前配偶的纠缠、骚扰等损伤行为,受害妇女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险维护令,经过及时阻断、隔离,避免暴力升级等方式,抵达维护受害者人格威严和人身保险之目的。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廖 勋 责编 | 刘 鑫 审核 |侯清华 《中国妇女报》刊载贵州省妇联学习党的二十大肉体反响 未来五年,我们这样干! 贵州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展)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肉体 本公众号推文内容只为 传播正能量、好内容,效劳于宽广妇女大众 如有标注来源错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络 假如你喜欢这篇文章,欢送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用现已开启,我们接受一切方式的吐槽和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