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饰陋习。其细致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反常,脚形纤小屈曲,以契合当时的审美观。 在缠足时期,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端裹脚,不时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宋代以前缠足习俗虽不普遍,未呈现对脚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热现象,但在那时以女足纤小为美的观念却存在着。东汉末建安民歌《孔雀东南飞》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明白赞誉女足的纤小。 文人骚客留下许多诗赋赞誉小脚“一弯软玉凌波小,两瓣红莲落地轻”。以小脚为美的畸形社会时兴,招致了当时人们把小脚视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以至是最重要的条件。 由于小脚成为权衡女子美的尺度,容貌、身体、肤色都是得自天赋,后天再努力也不会有太多改善,只需一双小脚是靠人力缠束而来的,靠自己的努力人人都有取得一双所谓的“妙莲”的可能,为了使自己超越他人,为了使自己赢得“美”名。 中国的缠足文化历史长久,现代人视为陋习,西方人更是觉得神秘,这是西方摄影师乔 (Jo Farrell) 也特地深化中国了解文化后,拍下这些照片。 裹小脚不时昌盛到民国时期,在那个时分可说是一种身份像征,但是这些女性一辈子没措施正常跳舞或行走了。 裹足是十分痛苦的,需求从小就开端,通常到最后都会痛到躺在床上起不来,随同最常见的就是呈现感染,而这些妇女就只能切除腐朽的部份,将脓水挤出来。 至于裹足会在女生还小时就开端,由于这时分生长还没完整,才好变形。一开端会将双脚先泡热水软化,之后除了大拇指之外的四个脚趾用力往下折,到了清代以至会将整个脚板弯曲,最后再用布紧紧绑住! 在X光机上,这些被缠足妇女骨骼曾经变形,令人感到一种恐惧感,和美丽曾经完整没有任何关系了! 缠足是如何消亡的? 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糜烂,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百战百胜,割地赔款,安居乐业,起义不时,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觅与国外差距。 在寻觅差距的过程中,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义务和处分,将与外敌战败的缘由归为缠足,以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意味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据考证,缠足由美转丑,还是托传教士的福。他们经过兴办教会学校和成立"不缠足会"来推行不缠足之举。传教士将缠足行为归入一个非科学的、不文化的范畴,促使那些自以为"现代"而"文化"的人们划清与缠足的界线。 传教士把缠足看作是应在医疗范畴中予以察看的行为,试图直接树立起缠足与"疾病"表示症候之间的关联性,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评价缠足的"卫生话语"。 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缠足女性由于缺乏运动,"气先缺乏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榨,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作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当时像《万国公报》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判缠足是招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祸首,有的以为缠足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作担任。这种行动疾速在学问界传播开来,成为主流声音。 进入晚清后期,缠足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而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了。 一位四川中央官的表述愈加直白:"女子缠足,就会把一国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另一种演化是将缠足作为约束妇女的一种伎俩,于是呼吁放足以解放妇女。假如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对等,实践上等于拿脚的外形来权衡妇女的人格,仍带有贬斥妇女的倾向。 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传播,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 放足以扫除积弊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中央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 1902年清廷发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众所周知,以期渐除积习。 清廷的上谕不只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水平上也转变了部分中央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 官方的注重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还呈现了特地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 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辛亥反动之后,把废弃缠足列为未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遏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则: "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刻解放,未缠者遏止再缠,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应在解放期内一概解放,期满而未解放者,罚其家长或自己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期满而仍未解放者,加倍处分,并由女检查员强迫解放之。 到1944年5月,内政部再次发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措施》,其中遏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耐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认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关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动。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步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来源:中国历史网 01 02 |